配合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是谁的职责
配合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是多个相关方的职责。
首先是事故发生单位。其应当如实提供与事故有关的情况,不得隐瞒、谎报或者拖延不报。
其次是事故涉及的相关人员。包括事故现场的工作人员、员等,他们有义务如实陈述事故发生时的情况。
再者是政府相关部门。比如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等,应依法依规履行调查处理职责,相关工作人员也应积极配合。
最后是可能涉及的第三方机构。例如提供技术、检测服务的专业机构等,需按照要求提供准确、客观的技术支持和相关报告。
法律依据:《安全生产法》第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加大对安全生产资金、物资、技术、人员的投入保障力度,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信息化建设,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健全风险防范化解机制,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安全生产。
平台经济等新兴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本行业、领域的特点,建立健全并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履行本法和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关安全生产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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