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表决权有哪些权利
表决权主要有以下权利:
参与破产程序决策的权利:在、重整等程序中,对相关重要事项发表意见和进行表决。
决定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的权利:对破产财产的分配方式、比例等进行表决,以保障自身的实现。
监督管理人工作的权利:通过表决对的工作进行和评价。
选择重整方案的权利:在企业重整过程中,对不同的重整计划进行表决,决定企业的未来走向。
影响和解协议的权利:对提出的和解进行表决,决定是否接受和解。
需要注意的是,债权人表决权的具体范围和行使方式,会受到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具体规定的约束。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五十九条
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享有表决权。
债权尚未确定的债权人,除人民法院能够为其行使表决权而临时确定债权额的外,不得行使表决权。
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债权人,未放弃优先受偿权利的,对于本法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第七项、第十项规定的事项不享有表决权。
债权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债权人会议,行使表决权。代理人出席债权人会议,应当向人民法院或者债权人会议主席提交债权人的授权委托书。
债权人会议应当有债务人的职工和工会的代表参加,对有关事项发表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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