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表决权有哪些
债权人表决权包括决定破产财产的管理和处分、通过和解协议、通过重整计划等方面。
债权人表决权在破产程序中具有重要意义。首先,在破产财产的管理和处分方面,债权人有权表决诸如破产财产的变卖、分配方案等事项。这确保了债权人能够参与到破产财产的处置过程中,保障自身的权益。其次,对于是否通过和解协议,债权人的表决权至关重要。和解协议涉及到债务的调整和清偿方式,债权人可以根据自身利益和对债务人未来偿债能力的评估来决定是否支持和解。再者,在重整计划的通过上,债权人的表决权同样关键。重整计划旨在挽救困境中的企业,使其恢复生机,同时也规定了债权人的受偿方式和比例等。债权人需要仔细权衡利弊,决定是否同意该计划。此外,债权人表决权还体现在一些其他重要事项上,比如决定破产管理人的选任等。通过行使表决权,债权人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破产程序的走向和结果,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破产法律制度中,债权人表决权的设置和保障,是为了平衡各方利益,确保破产程序的公平、公正和高效进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五十九条
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享有表决权。
债权尚未确定的债权人,除人民法院能够为其行使表决权而临时确定债权额的外,不得行使表决权。
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债权人,未放弃优先受偿权利的,对于本法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第七项、第十项规定的事项不享有表决权。
债权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债权人会议,行使表决权。代理人出席债权人会议,应当向人民法院或者债权人会议主席提交债权人的授权委托书。
债权人会议应当有债务人的职工和工会的代表参加,对有关事项发表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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