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产物权的变动以谁为要件
的变动以为要件。
交付是指将的占有转移给。这是动产设立和转让的生效要件。
例如,甲将自己的手机卖给乙,只有当甲将手机实际交付给乙时,手机的才从甲转移至乙。
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和也可以产生动产的效果。
简易交付是指受让人已经占有动产,如、借用等,在生效时,物权发生变动。
占有改定是指出让人与受让人之间特别约定,标的物仍然由出让人继续占有,在约定生效时物权发生变动。
指示交付是指动产由第三人占有时,人将其对于第三人的受让人,以代替交付。
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二百二十四条
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百二十五条
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的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第二百二十六条
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权利人已经占有该动产的,物权自民事法律行为生效时发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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