错判导致的经济损失谁负责赔偿
错判导致的经济损失,应由作出判决的司法机关负责。
在我国,有国家赔偿制度来保障公民、和因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使职权而受到时获得赔偿的权利。如果法院的错判给造成了经济损失,当事人可以依据相关法律规定申请国家赔偿。
需要注意的是,申请国家赔偿通常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和程序。首先,要证明判决存在错误,这可能需要通过法定的申诉或再审程序来确认。其次,要能够明确计算出因错判而造成的具体经济损失。最后,按照法定的申请流程,向有的赔偿义务机关提出赔偿申请。
在赔偿的过程中,赔偿义务机关会对申请进行审查,如果符合赔偿条件,会依法作出赔偿决定。如果当事人对赔偿决定不服,还可以向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或者向人院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 第十八条
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一)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追缴等措施的;
(二)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罚金、没收财产已经执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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