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欺凌构成犯罪的要承担刑事责任吗
校园欺凌构成犯罪的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刑事责任的承担取决于欺凌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后果。如果校园欺凌行为达到了刑法规定的犯罪标准,比如伤害他人身体造成轻伤及以上后果、侮辱他人情节严重、寻衅滋事破坏社会秩序等,那么实施欺凌行为的人就应当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1.故意伤害罪:若故意殴打他人致轻伤、重伤或者致人死亡,将依照故意伤害罪的规定定罪处罚。
2. 侮辱罪、诽谤罪:通过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构成侮辱罪、诽谤罪。
3. 寻衅滋事罪:随意殴打他人,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在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可能构成寻衅滋事罪。
需要注意的是,对于未犯罪,我国法律在定罪量刑上有特殊的规定和考量,以教育、感化、挽救为主,同时兼顾惩罚和保护。
法律依据:《刑法》第十七条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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