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男方不抚养孩子能否探望
后男方不孩子仍有权孩子。
是基于父母子女关系而享有的一种法定权利,与的履行与否并无直接关联。即使男方未直接抚养孩子,也不能剥夺其探望孩子的权利。
1. 法律规定,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不直接抚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2.探望权的设立,旨在保障父母与子女之间的亲情交流和子女的身心健康成长。
3. 若抚养孩子的一方拒绝男方探望,男方可以通过协商或者向法院起诉的方式来维护自己的探望权。
总之,男方不抚养孩子并不意味着丧失探望权,但在行使探望权时,也应当遵循合理的方式和时间,以不影响孩子的正常生活和学习为前提。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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