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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给抚养费能否探视孩子

合飞律师3个月前 (04-19)普法百科4
法律解析:

未给抚养费也有权探视孩子。

探视权和抚养费支付是两个不同的法律问题。即使一方未按照约定支付抚养费,其仍然享有探视孩子的权利。

探视权是基于父母与子女之间的血缘关系和身份关系而产生的一种权利,其目的是为了保障子女与父母保持正常的联系和交往,以促进子女的身心健康发展。这是法律赋予父母的一项基本权利,不能因为未支付抚养费就被剥夺。

同时,支付抚养费是父母对子女应尽的抚养义务。如果一方未按时支付抚养费,另一方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要求其支付,但不能以此为由拒绝对方探视孩子。因为这两者之间不存在必然的因果关系,不能将它们混为一谈。

在实践中,为了避免因抚养费和探视权问题产生纠纷,双方应该在或解除同居关系时,就抚养费的支付标准、支付方式、支付时间以及探视的时间、地点、方式等问题进行明确约定,并尽可能地将这些约定写入书面协议中。这样可以减少日后的争议和纠纷。

如果一方未支付抚养费,另一方可以向法院,要求其支付拖欠的抚养费。如果一方拒绝对方探视孩子,对方也可以向法院提讼,要求保障其探视权。在处理这些纠纷时,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综合判断和裁决,以保护子女的合法权益和父母的合法权利。

总之,未给抚养费不能成为拒绝探视孩子的理由,双方应该尊重对方的权利,通过合法途径解决纠纷,共同为孩子的成长创造良好的环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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