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先达成协议后能否免责侵权责任
预先达成并不一定能完全免责。
在某些情况下,即使双方预先有协议,若该协议违反了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或者了社会公共利益、第三人的,那么这种协议是的,不能责任。
例如,双方约定进行侵犯他人的活动,这样的约定是的,不能以此免责。
另外,如果在协议中,一方利用其优势地位或者对方的困境,迫使对方签订的免责协议,这种协议在法律上也可能被认定为无效。
但是,如果预先达成的协议是在双方平等、自愿、合法的基础上,且对于可能的侵权责任有明确、合理、合法的约定,并且这种约定没有违反上述法律原则和规定,那么在一定程度上可能对侵权责任的认定和承担产生影响。
总之,预先达成的协议能否免责侵权责任,需要综合考虑多方面的因素,不能一概而论。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第一千一百六十六条行为人造成他人民事权益损害,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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