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再婚抚养权归谁所有
女方并不直接决定孩子的归属。孩子权的归属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来判定。
1. 首先考虑孩子的年龄。如果孩子未满两周岁,一般随母亲生活;但母亲有不适合抚养的情形除外。已满两周岁的孩子,双方协商不成的,由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的原则判决。孩子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2. 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包括经济状况、教育背景、生活环境、品德习性等。
3. 孩子的生活习惯和意愿。例如孩子一直以来的生活环境、与哪一方关系更亲密等。
4. 双方是否有不良嗜好或疾病影响抚养孩子。
总之,女方再婚不是判定抚养权归属的决定性因素,而是综合各种情况来确定最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抚养方案。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五十五条
离婚后,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抚养费的,应当另行提起诉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五十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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