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迁移户口手续怎么办理
迁移,一般按以下步骤办理:
1. 向迁入地户籍管理部门提出户口迁入申请,需要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如身份证、户口本、等。
2. 迁入地户籍管理部门审核材料,符合条件的,开具准予迁入证明。
3. 持准予迁入证明,到原地户籍管理部门办理户口迁出手续,领取户口迁移证。
4. 携带户口迁移证、身份证等材料,到迁入地户籍管理部门办理落户手续。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地区的具体要求和流程可能会有所差异。在办理前,建议您先咨询当地的户籍管理部门,了解详细的政策和所需材料,以确保办理过程顺利。同时,办理过程中要确保提供的材料真实、完整、有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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