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利转贷罪属于什么案件类别的
高利转贷罪属于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类案件。
高利转贷罪是指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所得数额较大的行为。
在我国刑法的分类中,它被明确归置于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这一章节中。这一分类反映了该罪行对于正常金融秩序和经济运行规则的破坏和干扰。
这种犯罪行为不仅了金融机构的利益,也可能对整个金融市场的稳定和健康发展产生负面影响。
需要注意的是,对于具体案件的定性和归类,需要综合考虑案件的具体情况和相关法律规定,由司法机关依法作出准确的判断。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七十五条
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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