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工商户欠款由谁承担责任
欠款的责任承担主体通常是个体工商户经营者。
个体工商户在法律性质上不具有独立的,其经营活动所产生的,一般由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者以其承担无限责任。
这意味着,如果个体工商户无法偿还欠款,有权要求经营者以其个人的全部财产来。
但如果个体工商户是以经营的形式存在,那么家庭的财产也需要用于承担债务。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经营者能够证明该债务是用于个体工商户经营之外的个人用途,并且与经营活动无关,那么可能存在不承担责任的情况,但这种证明通常较为困难。
总之,个体工商户欠款的责任承担相对较为明确,主要由经营者承担,家庭经营的则包括家庭共有财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十六条
个体工商户的债务,个人经营的,以个人财产承担;家庭经营的,以家庭财产承担;无法区分的,以家庭财产承担。
农村承包经营户的债务,以从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的农户财产承担;事实上由农户部分成员经营的,以该部分成员的财产承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十四条
自然人从事工商业经营,经依法登记,为个体工商户。个体工商户可以起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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