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将案件退回检察院的几率大吗
法院将案件退回检察院的几率不能一概而论,它取决于多种因素。
在司法实践中,法院将案件退回检察院的情况并不罕见,但也并非普遍存在。其几率的大小受到案件具体情况、证据的充分性和合法性、法律适用的准确性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
如果案件存在证据不足、程序违法或者法律适用存在重大疑问等问题,法院可能会将案件退回检察院补充侦查或者纠正程序问题。
然而,如果检察院在提起公诉时已经对案件进行了充分的审查和准备,证据确实充分、程序合法、法律适用准确,那么法院退回案件的几率就相对较小。
总之,法院将案件退回检察院的几率没有一个固定的标准或数值,需要具体案件具体分析。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五条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认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可以要求其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作出说明。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
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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