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事什么活动应当遵守食品安全法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从事以下活动应当遵守食品安全法:
1.食品生产和加工,包括食品的种植、养殖、捕捞等初级农产品的生产过程,以及对这些初级农产品进行的、制作等活动。
2.食品销售和餐饮服务,例如商场、超市、餐馆、小吃摊等各类食品销售和提供餐饮的场所。
3.食品添加剂的生产经营,食品添加剂的生产、销售和使用符合安全标准。
4.用于食品的包装材料、容器、洗涤剂、消毒剂和用于食品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的生产经营,这些物品的质量和安全性直接关系到食品的安全。
5.食品的贮存和运输,确保在食品的存储和运输过程中不发生变质、污染等问题。
6.对食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的安全管理,包括检查、抽样检验等活动。
法律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二条第一款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下列活动,应当遵守本法:
(一)食品生产和加工(以下称食品生产),食品销售和餐饮服务(以下称食品经营);
(二)食品添加剂的生产经营;
(三)用于食品的包装材料、容器、洗涤剂、消毒剂和用于食品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以下称食品相关产品)的生产经营;
(四)食品生产经营者使用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五)食品的贮存和运输;
(六)对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安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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