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侵权行为构成条件包括哪些
一般行为构成条件通常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1. 加害行为:这是指行为人实施的加害于他人的行为。加害行为必须是行为,即违反了法律的禁止性规定或者违背了公序良俗。
2. 损害事实:指一定的行为致使的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利益受到侵害,并造成财产利益和非财产利益的减少或的客观事实。既包括物质损害,也包括。
3.因果关系:加害行为与之间存在,即损害事实是由加害行为所引起的。因果关系的判断是认定中的关键环节。
4. 过错:包括和过失两种形式。故意是指自己的行为会发生损害他人权益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过失是指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损害他人权益的结果,因疏忽大意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但轻信能够避免的心理状态。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六条
行为人造成他人民事权益损害,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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