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侵权行为构成要件包括哪些
一般行为的构成要件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1. 加害行为:这是构成侵权行为的首要条件。加害行为可以是,如侵害他人财产;也可以是不作为,如在有义务防止发生的情况下未采取行动。
2. 损害事实:即因加害行为造成了的损失。这种损失包括,如财产的、减少;也包括非财产损失,如身体伤害、精神痛苦等。
3. 加害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的因果关系:意味着是由加害行为所引起的。如果损害与加害行为之间没有因果联系,那么就不能认定为侵权行为。
4. 行为人主观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故意是指自己的行为会造成损害结果,仍然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过失是指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造成损害结果,因疏忽大意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但轻信能够避免。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第一千一百六十六条行为人造成他人民事权益损害,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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