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抚养原则有哪些内容
原则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 子女利益最大化原则:这是最为重要的原则。在确定归属时,要综合考虑子女的生活、教育、健康等各方面因素,以保障子女的权益和福祉。
2. 稳定的生活环境原则:尽量维持子女已经习惯的生活环境,包括、、社交圈子等。如果改变环境可能对子女产生不利影响,这会成为考虑抚养权归属的因素之一。
3. 父母的抚养能力和条件:包括父母的经济状况、工作稳定性、教育水平、品德修养等。有更好抚养能力和条件的一方,在争取抚养权时可能更有优势。
4. 父母意愿:会考虑父母双方对于抚的意愿,但这并非决定性因素。
5. 子女的意愿:对于年满八周岁的子女,其意愿在抚养权判决中会被重视。但子女的意愿也要结合其认知能力和真实想法来判断。
6. 父母与子女的关系:考察父母与子女之间的亲密程度、沟通交流情况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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