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诉讼子女抚养原则
一、离婚诉讼子女抚养原则
(一)不满两周岁的子女
以由母亲直接为原则。
(二)不满两周岁的子女,由父亲抚养的情形:
1、女方有久治不愈的重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女方有抚养能力不尽抚养义务,父亲要求抚养的;
3、双方协商同意由父亲抚养的。
(三)两周岁以上子女的抚养权,会考虑以下情形:
1、已经丧失生育能力或者做了绝育手术的;
2、子女同一方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不利于其成长的;
3、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疾病或者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成长的;
4、双方经济条件学历等基本相同,但是子女单独同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共 同生活多年的。
(四)已满八周岁的子女,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二、父母离婚子女抚养问题法院是如何处理的
父母问题法院是按照以下规定判决处理的:如果孩子是不满两周岁的,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判给女方抚养;已满两周岁的子女,先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实际情况,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来判定抚养权的归属。
三、离婚子女抚养费用标准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通知第七条,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以上就是米律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离婚诉讼子女抚养原则的相关知识,按照法律规定,对于子女的抚养权,应该尊重子女的真实意愿,以此保护子女的最大利益。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米律,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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