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虚假宣传如何认定
商品虚假宣传的认定主要依据以下几个方面:
宣传内容与事实不符:这是核心要素,如果宣传中对商品的质量、性能、用途、成分等关键方面的描述与实际情况存在明显差异,就可能构成虚假宣传。
误导消费者:即使宣传内容不完全虚假,但足以导致消费者产生的认识,从而影响其购买决策,也属于虚假宣传。
对比性宣传不客观:例如在与竞争对手的比较中,采用不公正、不客观的方法贬低对手,抬高自己的商品。
夸大功效或效果:过分夸大商品能够带来的好处或效果,超出了合理范围。
隐瞒重要信息:不告知消费者某些重要的负面信息,导致消费者无法全面了解商品。
在具体的法律实践中,认定商品虚假宣传需要综合考虑多种因素,包括宣传的方式、范围、影响等,并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证据来进行判断。
法律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等法律规定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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