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设定抵押的财产有哪些
以下财产不能设定:
土地所有权:土地归国家或集体所有,不得进行抵押。
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但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
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这些设施是为了公共利益而设立,不能用于抵押以保障其公益性质。
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此类财产存在权利归属的不确定性,不具备抵押的条件。
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这些财产处于被限制处分的状态,不能设定抵押。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例如依照法律法规禁止抵押的特殊财产类别。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九条
下列财产不得抵押:
(一)土地所有权;
(二)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权,但是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
(三)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等为公益目的成立的非营利法人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公益设施;
(四)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
(五)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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