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护人没有监护能力怎么办理
如果没有能力,需要按照以下方式办理:
1. 确定没有监护能力的事实:需要有相关的证据来证明监护人确实没有监护能力,例如监护人的身体状况、精神状况、经济状况等方面的证明材料。
2. 寻找合适的新监护人:可以是其他,如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等;如果没有合适的近亲属,也可以是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经未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地的、同意的。
3. 申请变更:向法院提出变更监护权的申请,提交相关证据和材料,由法院进行审理和判决。
4. :法院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包括未成年人的利益、新监护人的条件和能力等,做出是否变更监护权的判决。
5. 完成监护权变更手续:如果法院判决变更监护权,需要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办理监护权变更的手续,确保新的监护人能够合法地履行监护职责。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十七条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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