嫌疑人自伤自残如何处置
嫌疑人自伤自残的处置方式如下:
1. 立即制止:发现嫌疑人有自伤自残行为,应第一时间采取措施制止,确保其不再继续伤害自己。
2. 紧急救治:对嫌疑人的伤势进行评估,如有必要,立即呼叫急救人员进行救治,保障其生命安全。
3. 调查原因:了解嫌疑人自伤自残的原因,是因为心理压力、逃避法律责任还是其他因素。
4. 加强监管:增加对嫌疑人的监管力度,防止其再次出现自伤自残行为。
5. 心理干预:安排专业的心理医生或心理咨询师对嫌疑人进行心理评估和干预,帮助其解决心理问题。
需要注意的是,在处置过程中,要严格遵循法律法规和相关程序,保障嫌疑人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看守所条例》第二十六条
看守所应当配备必要的医疗器械和常用药品。人犯患病,应当给予及时治疗;需要到医院治疗的,当地医院应当负责治疗;病情严重的可以依法取保候审。
第二十七条
人犯在羁押期间死亡的,应当立即报告人民检察院和办案机关,由法医或者医生作出死亡原因的鉴定,并通知死者家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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