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挟和威胁的区别是什么
要挟和威胁虽有相似之处,但存在明显区别。
含义不同:要挟指利用对方的弱点,仗恃自己的势力,强迫对方答应自己的要求。威胁则侧重于以权势、武力等手段逼迫对方,使对方感到惧怕。
手段不同:要挟常借助于某种把柄或证据来迫使对方就范。威胁的手段更广泛,包括但不限于武力、恐吓、言语施压等。
目的侧重:要挟的目的通常是为了获取某种利益或达到特定的个人目的。威胁可能更侧重于让对方服从、屈服,不一定直接关联具体利益。
性质程度:一般来说,要挟相对较为隐蔽和间接,而威胁可能更加直接和强烈。
总之,要挟和威胁在行为方式、目的及程度上存在差异,但在某些情况下,两者的界限可能不是特别清晰。
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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