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改抚养权需要什么资料
更改需要准备以下资料:
1. 起诉状,写明双方的基本情况、变更权的理由和请求等。
2. 证明原抚养人不适合继续抚的证据,比如其存在虐待、子女,或者患有严重疾病无法照顾子女等。
3. 证明自己更适合抚养子女的证据,如自己的经济收入稳定、居住环境良好、教育背景优越、有更多时间陪伴子女等。
4. 子女的意愿表达,如果子女年满八周岁,其愿意随自己生活的书面或等相关证据。
5. 双方的身份证、簿等。
6. 原有的抚养权相关或判决文书。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地区的具体要求可能会有所差异,建议在准备资料前咨询当地的法院或专业,以确保资料的完整性和有效性。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五十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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