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骨折加重怎么办赔偿
工伤骨折后在治疗期间或治疗结束后,骨折部位再次出现疼痛、肿胀、活动受限等症状,经检查确诊为骨折加重,那么,工伤骨折加重该如何赔偿呢?
一、工伤骨折加重怎么办赔偿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工伤职工因工伤而加重残疾时,由原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按照以下标准再行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 已享受10级伤残待遇的,加重为9级以上伤残的,补助12个月工资;
2. 已享受9级伤残待遇的,加重为8级以上伤残的,补助10个月工资;
3. 已享受8级伤残待遇的,加重为7级以上伤残的,补助9个月工资;
4. 已享受7级伤残待遇的,加重为6级以上伤残的,补助8个月工资;
5. 已享受6级伤残待遇的,加重为5级以上伤残的,补助7个月工资;
6. 已享受5级伤残待遇的,加重为4级以上残疾的,补助6个月工资;
7. 已享受4级伤残待遇的,加重为3级以上伤残的,补助5个月工资;
8. 已享受3级伤残待遇的,加重为2级以上伤残的,补助4个月工资;
9. 已享受2级伤残待遇的,加重为1级伤残的,补助3个月工资。
二、骨折未愈合导致骨折加重赔偿
若工伤职工的骨折未愈合,导致骨折加重,应视为工伤加重。职工可向原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工伤认定,并按照上述标准获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三、工伤骨折治疗中因误诊导致骨折加重赔偿
若工伤职工的骨折在治疗过程中因医院或医生的过错导致误诊,从而导致骨折加重,则职工可以向医疗机构索赔。赔偿范围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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