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安全事故罪与重大责任事故罪的区别
重大安全事故罪与重大责任事故罪在多个方面存在区别。
犯罪主体不同:重大责任事故罪的主体包括对生产、作业负有组织、指挥或者管理职责的负责人、员、、投资人等人员,以及直接从事生产、作业的人员。而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的主体为单位中对排除事故隐患,防止事故发生负有职责义务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客观行为不同:重大责任事故罪是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则是单位劳动安全设施不符合国家规定,经有关部门或者单位职工提出后,对事故隐患仍不采取措施。
发生的时空条件不同:重大责任事故罪一般是在生产、作业过程中。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则多发生在劳动场所。
犯罪结果不同:重大责任事故罪的结果是发生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的结果是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且侧重于劳动安全设施不符合国家规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三十四条
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或者明知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而不排除,仍冒险组织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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