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子不赡养老人要怎么解除关系
关系可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未形成教育关系的子女关系,这种关系因生父或生母与或而形成。如果是这种关系,本身法律上就不存在,无需解除。
1. 另一种是形成了抚养教育关系的继父母子女关系。如果继子不履行义务,要解除关系,可以向人院提起诉讼。
2. 法院会综合考虑双方关系的形成过程、继子是否存在、赡养情况等因素来做出判决。
3. 在起诉时,需要准备好相关的证据,比如继子不赡养的证据、双方关系的证明等。
4. 解除关系后,双方之间不再具有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二条
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者歧视。
继父或者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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