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赔偿金少给了怎么办
单位赔偿金少给了怎么办
在劳动过程中,员工因工受伤或患职业病,劳动能力丧失或部分丧失的,单位应当按照《保险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支付金。在实际工作中,有时会出现单位少发或不发赔偿金的情况,这给受伤员工带来了很大困扰。
原因探究
单位少发或不发赔偿金的原因有多方面:
单位资金紧张,无力支付赔偿金。
单位漠视员工权益,恶意拖延或拒不支付赔偿金。
员工对工伤赔偿相关法律法规不了解,不知如何主张自己的权利。
解决办法
当员工发现单位少发或不发赔偿金时,应当及时采取措施:
与单位协商,要求补发或足额支付赔偿金。
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向提讼。
证据收集
在申请仲裁或提起前,员工应当收集相关证据,包括:
工伤认定书。
医疗诊断证明。
误工证明。
其他证明工伤事实和单位少发或不发赔偿金的证据。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待遇之日起30日内,以书面形式将工伤认定材料及工伤保险待遇支付凭证送达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
《法》第八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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