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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自治的原则与核心内容是(村民自治的原则是什么)

合飞律师4个月前 (01-14)金融债务8

乡村治好了,百姓就安定,国家就安定。乡村治理是国家治理的基石,是乡村振兴的基础。乡村治理不仅关系农业农村改革发展,也关系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影响社会大局稳定。乡村治理的核心是“人”,必然涉及组织架构、制度体系、资产管理等一系列与人相关的问题,是一个巨大的治理体系问题。回顾我国乡村治理的历史沿革和发展,特别是我们党百年乡村治理的历程,总结治理经验,可以看到,在不同的历史时期,我们党历来高度重视和持续加强乡村治理,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

村庄一般都是历史形成的。村里的大多数家庭都有相关的利益、文化联系和血缘关系。他们是典型的熟人社会。特别是自然村的土地、财产、人口界限清晰,即使发生变化也不易混淆。我国历朝历代都十分重视乡村治理。乡村治理的主要目标是获得税收和实现领土稳定。但历史上“皇权不下郡”,乡村秩序主要依靠村规民约、宗法道德礼节等非正式制度来维持与士绅精英的秩序。家庭、宗族是乡村治理的主要组织形式。他们通过亲属关系、血缘关系形成了人际关系网络。他们通过宗长、宗规、祠堂等形式对村民实施伦理教育和治理。清代以后,保甲制度作为正式的国家组织,成为维持地方统治的主要工具。

我们党百年乡村治理实践大致经历了“权力下乡”、“政治社会一体化”、“三治一体化”等发展阶段。无论是在革命、建设还是改革时期,我们党始终高度重视维护农民根本利益,充分发挥农民在乡村治理中的主体地位。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农村经济衰退,传统农村治理难以为继。为重构乡村治理秩序,我们党通过政权建设和党的组织建设,加强对革命根据地的领导。

新中国成立后,乡村治理走过了曲折的发展道路。1950年建立乡政权,乡、行政村是本行政区域内行使国家权力的机构。1954年,废除行政村建制,乡、民族乡、镇统一为县级农村基层行政单位。1959年以后,逐步实行人民公社制度。人民公社作为“政社合一”的基层组织,控制着几乎所有的生产、管理、居住、迁移活动。主要农业资源及其分配均由基层政权控制。在国家权力指导下逐步建立的“三级所有制、班组为主”的人民公社制度,使经济由农户私有制向集体所有制转变;公社、大队、班等各级集体都是一级生产单位。也是一级行政单位。乡村社区组织的行政化建立了国家对乡村社会的“强有力”控制秩序。在政府的强力控制下,维持传统乡村社会的非正式制度被削弱。

改革开放后,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在全国广泛推行,由集体所有、集体经营向集体所有、家庭承包经营转变。家族企业制度的回归,直接动摇了“政社合一”的人民公社制度。国家逐步废除人民公社,建立乡镇政府,逐步实现政社分开。1982年第《宪法》号文件明确了乡镇政府和村委会群众性自治组织的法律地位。1985年人民公社制度彻底退出历史舞台。1987年通过的《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试行)》号文件,在总结基层农村自治实践经验的基础上,系统规定了中国特色农村自治制度的基本内容。法律形式。明确村民自治的基本原则是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在实践中具体体现为村民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四项民主权利和民主制度。

党的十八大以来,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成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创新社会治理体系。中共十九届四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从13个方面阐述了坚持和完善重大制度。坚持和完善制度的目标是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九是坚持和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体系。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完善党委领导、政府问责、民主协商、社会协调、公众参与、法律保障、科技支撑的社会治理体系,构建人人有责的社会治理,人人尽责,人人乐在其中。确保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社会稳定有序。可见,社会治理对于国家长治久安具有重要意义。社会管理与社会治理的区别,体现在从政府单向管理向政府主导、多种社会主体协商共治转变,从行政管理向行政、法律、道德手段综合运用转变。源头治理、系统治理、综合治理的思想。它体现了治理理念、主体、方法、范围、重点等的发展和升华。

社会治理的基础在基层,乡村治理是社会治理的重点和难点。为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党的十九大提出加强农村基层基础工作,完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这是中央在总结基层探索的基础上作出的新部署,根据我国农村社会治理的基本制度安排、特点和开放背景提出的新要求。2019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的指导意见》号文,明确提出要坚持和加强党对乡村治理的集中统一领导,坚持夯实基层基础夯实基础,以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为主攻方向。根本目的是保障和改善农村民生,促进农村和谐稳定。要全面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深化村民自治实践,深入推进乡村风俗变革,努力维护农村社会稳定,提高乡镇服务能力。

改革开放以来,传统农村的封闭性和稳定性被打破,经济结构、社会结构、思想观念都发生了巨大变化。维系乡村社会的血缘、地缘、人情已变得冷漠,熟人社会面临解体。村庄治理结构、规则、秩序进一步演化变化,乡村治理面临新形势、新情况、新要求。

农村社会结构发生深刻变化。农村人口结构快速变化,城乡人口双向流动。依赖熟人社会特征的传统治理模式是不可持续的。农民逐渐分化为农业工人、农民工、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主、乡镇企业经营者等不同群体,利益诉求和取向多样化。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家庭农场等新型经济组织和村务委员会等社会组织加快发展,日趋多元化。由血缘、亲属、宗族、地缘等特殊人际关系组成的非正式组织,在从正式组织演变而来的过程中,发挥着不可忽视的重要作用。因此,乡村社会不再是主要由宗法伦理、乡村规矩、道德礼仪等规范的熟人社会,需要通过完善乡村治理体系,解决原有制度失灵和乡村社会失范的问题。制度创新。

农村利益格局发生深刻调整。随着城乡一体化发展的加快,资源配置和要素流动的过程必然涉及城乡利益的重新分配和调整。随着农业产业链不断拉长,土地等资产资源不断增值,农村各类主体之间的利益关系更加复杂,利益冲突更加频繁。尤其是小农分享农业发展成果、防止其被边缘化的需求更加迫切。一些地方基层政府与农民在征地、土地流转、资源开发、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利益冲突加剧,群体性事件时有发生。因此,有必要完善乡村治理体系,从制度上理顺各种利益关系,平衡不同利益诉求,维护乡村社会和谐稳定。

农民思想观念发生了深刻变化。当前,农民群众对人民美好生活的要求日益广泛。他们不仅对物质文化生活有了更高的要求,对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要求也越来越高,不再满足于增加收入、致富。过上富裕生活还需要更多地参与公共事务决策,依法倡导和维护自身权益。同时,目前也存在一些农民精神空虚,造成道德滑坡等问题。因此,要完善乡村治理体系,在保障农民合法权益的同时,积极引导农民树立正确价值观,保持健康向上的心理状态。创造幸福生活。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提出,标志着我国乡村治理进入新阶段。我们要加快构建中国特色乡村治理体系,不断开创乡村振兴新局面。

加强党的领导。加强党对农村工作的领导是我们党的传统和优势。乡村治理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面广。要毫不动摇坚持和加强党对乡村治理工作的领导,确保党始终统领全局、协调各方做好乡村治理工作,为完善乡村治理体系提供信息。坚强有力的政治保证。要落实县乡党委主体责任,抓好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和乡村治理;要全面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建设,这是党在农村一切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要加强和改进村党组织在农村的作用,村级各类组织领导要大力开展党员联系群众、帮助解决实际困难的活动,把党在农村的阵地深入人心切实把政治优势转化为现实成果。

深化自主权。健全以党的基层组织为领导、村民自治和村务监督组织为基础、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合作组织为纽带、各类社会组织为补充的农村组织体系;创新自治形式,丰富自治内容,引导村民主动发声、议事、办事,增强村民主人翁意识,真正实现“民议、民事、民民”。行政”。建立健全以法律法规、政策制度、自治章程为主要内容的自治制度,保障村民自治制度依法有序推进。推进以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民主协商以及党务、村务、财务公开为主要内容的“五民主三公开”制度建设。持续推进村规民约细化化、具体化,发挥道德规范明确引导、端正人心、树立新风的积极作用,把民主法治精神与传统道德力量有机结合起来。充分发挥村规民约在农村基层治理中的作用。“小宪法”的作用。

加强法治建设。加快完善农业农村立法。紧密结合农业农村改革发展进程,围绕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完善农业支持保护体系、提高农村村民自治水平,加快制定修订相关法律法规完善基础经营制度,培育新型经营主体,推动农业农村绿色发展。全面加强涉农执法司法。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深入推进农业综合执法。健全执法协作机制,依法严厉惩治涉农违法犯罪活动;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严厉打击农村黑恶势力。加强行政执法与司法有效衔接,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深化农村法治宣传教育。坚持从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和焦点问题出发,从不同普法重点对象的个性化需求出发,充分发挥“互联网+”普法的便民作用,开展精准普法普及;注重教育引导干部群众依法办事、想办法解决问题、用办法解决问题、化解矛盾。筑牢化解矛盾纠纷底线,善于运用法律思维和法律手段处理社会矛盾纠纷;鼓励律师下村、检察官下村、法官下村、警察下村,建立“一村律师”制度,运用专业讲解、案例释法等就是引导村民依法表达诉求,依法维护合法权益。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加快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培育服务队伍,创新服务方式,让基层群众享受更便捷、更优质的法律服务。

实现德治。充分发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引领作用。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将核心价值观融入社会发展各个方面,转化为人们的情感认同和行为习惯。充分发挥道德模范的示范作用。深入开展农民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道德教育,继续评选道德模范、最美人物、身边好人等先进典型,鼓励创建文明家庭、开展星级文明户等活动,并通过活动深入村里、身边群众,引导农民自觉弘扬道德新风尚。充分发挥文化影响力作用。要继承、发展、弘扬农村优秀传统文化,充分挖掘乡村历史文化、民俗文化、节日文化等,因地制宜开展乡村文化活动;搭建农村公共文化平台,用通俗易懂的群众语言、通俗易懂的文学艺术作品、赏心悦目的公益宣传和丰富多彩的主题活动弘扬真善美,严厉打击假恶丑。持续推进乡村风俗改造。引导和鼓励农村基层群众自治组织采取限制性措施,治理不良婚丧习惯、天价彩礼、孝道日渐衰落、晚年无人赡养等社会不正之风。

充分运用智慧治理手段。以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为代表的现代信息技术深刻改变了人们的思维方式、生产生活方式,也为基层社会治理创新带来了无限空间和广阔前景。现代信息技术带来的共享理念和互联网思维正在重塑基层社会生态,有效激活个体能动性,增强多元社会主体的有机结合。要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推动治理方式和手段转变,探索建立“互联网+”治理模式,推动各部门资源和服务整合,推进“一门通”受理和“一站式”处理,提高农村治理智能化、信息化、精准化、高效化水平。

(作者为农业农村部农村合作经济指导司司长)

张天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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