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上诉辩护词范文(刑事上诉辩护词)
目前,我国二审案件大多不开庭审理。所谓听取辩护人意见,是指只接受二审辩护人的书面辩护意见。
辩护人二审提出的辩护意见与一审不同。
1、被告人的辩护人经被告人同意可以上诉。但被告应该是上诉人。
2、为了尽快了解案件,二审新受理案件的辩护律师,如果一审辩护人是同一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可以了解案件的相关情况向本所一审辩护律师索取相关材料,一审律师应予以协助。本所外律师如欲向一审辩护律师了解案件情况、复印卷宗,须出具律师调查专用介绍信、委托书、律师执业证书索取。一审律师提供相关材料。
3、辩护律师接受委托后,根据被告人的请求,可以协助或者代表被告人及其近亲属撰写上诉状。
4、二审辩护律师应当告知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在上诉案件中,没有抗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不得加重对被告人的处罚。
5、二审辩护律师的辩护应当重点关注一审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可靠、充分,是否排除非法证据,是否认定从轻情节,适用法律是否正确。
六、二审案件不开庭审理的,辩护律师应当向法庭提交书面辩护意见,并可以提供新的证据。
七、二审辩护律师发现有利于被告人(上诉人)的证据、线索的,应当进行调查或者申请二审人民法院调查。
八、辩护律师有新的证据,或者认为一审判决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应当向二审人民法院提出书面意见,请求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人民法院依法开庭审理。
九、辩护律师认为二审决定开庭的案件需要召开庭前会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并建议召开庭前会议。
十、第二审人民法院决定开庭审理的案件,开庭准备和答辩同前款规定。
11、对于依法可以和解的案件,二审辩护律师应当尽力促成和解,或者积极作出赔偿,取得被害人的理解,积极返还赃物和赔偿金,争取获得和解。较轻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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