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7岁十级伤残能赔偿多少钱(57岁10级伤残赔偿标准)
两年前,已过退休年龄的57岁胡先生在一家玻璃制品公司工作时,右手受伤。后经鉴定为工伤,评定为十级伤残。但她没有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公司也没有为她办理社保。那么,她能享受工伤待遇吗?公司是否应当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
随后,胡某提起诉讼,向该公司索赔工伤待遇及经济补偿金22.6万余元。近日,四川省隆昌市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该公司承担相应工伤保险待遇的责任,并向胡某支付各项工伤保险待遇8万余元。至于胡女士提出的经济补偿,法院没有支持,因为她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与公司不存在劳动关系,只是劳动关系。
发生了什么:
他的右手在工作时被传送链卡住致残。
确认工伤
2018年3月4日,距离55岁还有6个多月,胡进入隆昌一家玻璃制品公司,担任玻璃瓶输送工。顺利工作两年多后,2020年10月9日下午,胡某在公司车间运送玻璃瓶时,右手不慎被输送带卡在输送链条中,造成背部受伤。他的手。随后,公司将她送往医院救治。
胡先生住院34天,公司支付全部医疗费用15000余元。根据出院时医生的嘱咐,胡先生需要每周去医院检查伤口。皮瓣愈合后,他因右手无名指近节指骨骨折接受了内固定手术。随后,双方签署协议,同意根据伤残评估结果协商赔偿事宜。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申请劳动仲裁或提起诉讼。
2021年10月8日,隆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胡某遭受的事故伤害为工伤。后来确定胡某的右手为10级残废。
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公司也未办理社保。但胡女士认为,她应该得到相应的工伤待遇,公司也应该给予经济补偿。公司的行为也违反了劳动法规,侵犯了她的合法权益。为此,她于2022年6月7日申请劳动仲裁,但隆昌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以超额为由拒绝受理。
随后,她提起诉讼,希望解除双方劳动关系,并要求赔偿工伤待遇及经济补偿金共计22.6万余元。
公司:
其系超龄人员,不存在劳动关系。
不同意支付经济补偿金
庭审中,涉案隆昌市一家玻璃制品公司辩称,胡某系超龄员工,与该公司不存在劳动关系,无法购买保险。公司承认胡某系工伤,对工伤鉴定和伤残鉴定无异议,但认为这是胡某的违法作业,其损失与公司无关。
公司还认为,胡先生住院期间的费用全部由公司支付。对于胡诉称的其他费用,公司对出院后门诊费394元、鉴定检查费640元、一次性伤残补助费无异议,但不承认护理费和医疗费。一次性残疾就业补贴。不得提供经济补偿和一次性医疗补助,停工停薪期限不得为20个月,只允许2个月。
此外,该公司还表示,胡受伤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并非每月5000元。工资表显示,平均月工资为4134.3元。
判断:
超过退休年龄的,不予补助
工伤福利由公司支付
隆昌市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胡某未与该公司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且2018年3月到该公司上班时已年满54周岁,超过了法定年龄50周岁。女职工的退休年龄按照有关规定规定。因此,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而是劳务关系。胡某以劳动关系为由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缺乏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
但法院同时认为,胡某在公司工作时受伤,后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为工伤,应享受工伤待遇。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相关规定,该公司作为用人单位,未为胡缴纳工伤保险。承担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责任,并向胡某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针对胡某提出的各项工伤保险待遇要求,法院确认或确定了出院后的门诊费用、住院34天的伙食补贴和护理费、交通费、鉴定费、检查费等。次日,根据十级伤残鉴定结论及相关规定,确定停工期为6个月,一次性伤残补贴为7个月个人工资,一次性工伤补贴为7个月。相关伤害医疗补助期为4个月。职工年平均月工资。
但对于第二次手术的医疗费用,因胡某未提供证据证明,法院不予支持。此外,根据相关规定,一次性就业补贴是对被评定为伤残等级且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职工的一项专项补贴。胡到公司上班时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法院判决驳回胡某的一次性伤害主张。残疾人就业补贴也不会得到支持。
据此,2022年7月22日,隆昌市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公司支付胡某医疗费、住院伙食补贴、护理费、停职工资、一次性伤残补贴、一次性工伤补贴等。工伤医疗补贴。货款、运输费、鉴定费、检验费等共计8万余元,驳回胡某的其他主张。
红星新闻记者姚永忠
编辑关莉实习编辑朱洁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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