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国罪怎么判刑(泄露国家秘密罪判几年徒刑)
法律原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八条【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保守国家秘密法的规定,故意泄露国家秘密,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前款罪的,依照前款的规定酌情处罚。
典型
某年9月16日,H省某金融代理公司法定代表人徐某强组织徐高、王某光等十余人讨债,并与他们在区S街发生斗殴事件。H省G、D市。结果,对方黄某文左手腕被砍伤,双方人员受伤。案发当晚,徐某强给幕后老板徐某伟打电话,徐某伟向当地派出所辅警黄某群求助。次日,黄某群到派出所查询案件信息。当他向领导汇报工作,走到派出所所长谢某雄办公室门口时,听到封闭的房间里有人说话,于是停下来询问。谢某雄正在向吴某鹏副局长讲解“9.16案件”调查情况:“局领导高度重视,必须收集相关监控等证据,及时安排法医进行初步伤情评估,准备材料,并准备侦办此案,将相关犯罪线索报告给市扫黑除恶办公室。”随后,黄某群在电话中向徐某伟泄露了秘密,并向徐某伟泄露了市警方将此案作为涉案犯罪团伙案件处理的侦查方案。徐某伟安排涉案人员徐某强、徐某高、王某光等人逃跑、藏匿,加大了公安机关侦破案件的难度,延误了涉案犯罪团伙的集中抓捕在邪恶势力中。
D市人民法院以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判处黄群有期徒刑二年(徐某伟、徐强、徐高、王某光等人另案处理)。
分析与评论
本案中,黄某群作为公安辅警,应对其在工作中了解到的侦查刑事犯罪的秘密事项负有严格的保密义务。他深知泄露国家秘密的严重后果,却故意违反国家保密的有关规定。故意向犯罪嫌疑人泄露公安机关打击涉黑犯罪团伙的侦查方案,导致多名犯罪嫌疑人逃跑,加大了公安机关侦查案件的难度,拖延了对涉恶犯罪团伙的集中抓捕军队。影响恶劣,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
作为国家执法人员,应该意识到,泄露案件侦查计划等秘密事项,会给执法带来严重后果。这种知法犯法执法的不良行为,不仅严重违背执法人员的职业道德,也给执法机关带来损害。其形象给公共安全带来了极大隐患,应当严惩。
国家秘密关系到国家安全和利益,其巨大的实用价值和深远的后世影响是毋庸置疑的。保护国家秘密载体从诞生到毁灭的整个过程,凝聚了无数的人力、物力、财力。这是一项不可分割的任务,也是集体工作的体现,其中每个人都会有损失。保密工作需要十分谨慎。作为一名国家工作人员,要不断提高保密工作素养,切实筑牢安全保密的坚强防线。同时,保持起码的国家安全和保密意识应该成为每个公民的“必修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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