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泄露国家秘密典型案例大学生(泄露国家秘密典型案例分析)

合飞律师6个月前(01-13)金融债务16

国家的利器是不能给别人看的。一个国家要想在当今世界独立自主,避免外部势力干扰,保持长期稳定发展,首先要做到的就是保护涉及自身安全和重大利益的国家秘密。可以毫不夸张地说,保密工作的成败将直接决定国家间政治斗争、军事对抗、经济竞争、科技竞争的成败。

无论是在革命战争年代还是和平建设时期,我们党历来高度重视保密工作。在国际形势错综复杂、国力争夺加剧的今天,围绕信息资源的控制和竞争也日趋激烈。在没有硝烟的战场上,暗盗与反盗的斗争每天都在上演。因此,我们要充分认识保密工作在党和国家工作中的战略地位和基础地位。

保守国家秘密是任何单位和公民的义务。涉密人员应当依法知悉秘密,在工作、学习、生活中不得泄露、泄露秘密。那么,保密工作常见的“雷区”有哪些?

我们先来说说与大家日常工作密切相关的“微信办公”问题。

随着智能手机技术的不断发展,微信办公变得越来越普遍。这确实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工作效率,但必须看到,微信办公引发的泄密案件也在逐渐增多。

典型警告一:“官方紧急状态”

2016年,某市委某部门下发保密文件部署相关敏感工作,并通知全市29个乡镇派人签字领取。

某乡政府干部洪某到市委领取文件后,认为事情紧急,且已是深夜,就将文件拍了照片并发送给乡政府当晚微信群。

群友杨某看到后,立即转发至其他微信群。随后,该文章多次被转发至多个微信群和微博,造成泄密!

典型警告二:“方便举报”

2017年,某单位办公室副主任肖某为了向分管外部检查工作的领导汇报,找到保密员赵某审阅文件,并用手机拍摄了部分资料。擅自窃取机密文件,并通过微信点对点发送给部门。现场检查工作的领导。

案发后,有关部门撤销肖某办公室副主任职务,调离办公室;对负责保密文件管理的赵某给予行政警告处分;对李某、秦某、邵某等负有领导、监察职责的人员给予行政警告处分。进行训诫谈话并下令进行笔试。

典型警告三:“方便请示”

2017年,某县司法局收到保密局发来的四封密电,交给了正在班上学习的刘某。由于当时正值国庆假期,公司放假,刘某将四份文件的标题拍下来发到司法局工作微信群,请何局长指导如何处理。他在群里表示电报内容不是很清楚,请刘将文件内容发到群里让大家知道。刘随后将文件全文拍下来并上传到群里。

案件发生后,有关部门给予何某撤销党内职务、行政开除处分,并按部门成员安排工作;对另一责任人何某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对杨某给予行政警告处分,对刘某给予留级留正处分。

典型警告四:“发送到错误的组.”

2015年,某广播电视台所属报纸总编辑室工作人员陈某收到台总编室的机密文件后,迅速通知该报副总编辑牛某。总书记在北京指导“两会”报道。用手机把通知拍下来,准备通过微信发送给牛。

陈某使用电脑登录微信发送图片,操作过程中突然弹出微信群窗口,导致图片被误发送至微信群并通过群泄露。

案件发生后,直接责任人陈某被免职,该报总编辑部主任张某被停职检查,编辑室主任陈某被停职反思,秦某该报主编受到通报批评并被扣分。

杨璐说

微信办公作为科技进步的产物,无可厚非。问题不在于微信本身。泄密的真正原因归根结底是公司保密意识不严。

无论是“公务紧急”、“方便请示汇报”还是“不小心”发错群,虽然表面上有“其他通讯方式不顺畅”等客观原因,但本质上反映的是工作人员无视保密法律法规,错误地认为泄露的后果是偶然的。

从法律上看,微信办公违反了第《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条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七项关于“在互联网等公共信息网络或者有线、无线通信中未采取保密措施传输国家秘密”的行为。禁止性规定属违法,情节严重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不仅是微信办公,日常工作档案管理不善也是泄密的重灾区。我们来看看案例——

典型警示一:“学习园”发现国家机密

某公司办公室工作人员收到市政府某部门发来的一份标有“机密”的文件。

为方便公司党员干部深入学习文件精神,办公室副主任郭某将文件交给打印机扫描,覆盖原来的保密标志,并发送给公司办公室。党委委员通过公司内部OA系统,将文件上传至公司网站。《学习园地》栏目,造成泄密!

典型警告2:不锁门,文件将会丢失

公司秘书钱先生将文件传阅夹送到了部门经理办公室。经理在检查文件时多次离开办公室,没有锁门,后来发现文件不见了。

经核实,丢失的文件属于国家秘密。事件发生后,公司给予其党内警告,并免去其部门经理职务。

典型警告三:秘密文件被当作废品出售

某局迁入新办公楼前,安排办公室工作人员王某负责整理、销毁相关文件资料。

王先生直接打电话给废品收集者,将清理后的文件与报纸、杂志一起出售。在销售过程中,王某的行为被相关部门发现。

经鉴定,里面有一份机密级文件。事件发生后,有关部门对王某给予行政警告,并对主要负责人进行训诫谈话。

那么,除了常见的微信办公、文件管理不善之外,还有哪些行为容易导致泄密呢?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第24条至第26条的规定,以下12种行为属于违法行为:

1、将涉密计算机、涉密存储设备接入互联网等公共信息网络

“机密存储设备”是指用于存储机密信息的各类介质和设备的总称,主要包括计算机硬盘、移动硬盘、光盘、U盘、存储卡等存储介质以及打印机具有信息存储功能的传真机、复印机、扫描仪、照相机、摄像机等设备。

案件:

2008年,某研究所员工王某擅自使用存放机密文件的电脑拨号上网。有关部门在进行互联网技术监控时发现,该机器正在上网,内存中存有多份涉及国家秘密的文件。最终,王某受到行政记过处分。

2、保密信息系统与互联网等公共信息网络之间不采取保护措施的信息交换

这种行为很容易导致计算机被植入“特洛伊木马”等窃密程序,使机密信息系统受到远程控制,导致国家秘密被窃取。

案件:

2009年,某机要单位研究所所长张某私自更换了办公室的机要电脑,将原机要电脑的硬盘安装在新电脑上,并在没有任何技术保护措施的情况下对新电脑进行了越线。连接到互联网的计算机。使用可移动存储介质可能会导致机密泄露。有关部门给予张某撤销所长职务、将其职务由所长降级为副所长的处分。

3、使用非涉密计算机、非涉密存储设备存储、处理国家秘密信息

这种行为会使国家秘密失去有效的控制和保护,极易导致泄密。

案件:

2008年,某保密单位负责人杨某在家里一台联网的非保密电脑上非法存储、处理机密信息,造成国家秘密泄露。杨某因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

4、擅自卸载、修改涉密信息系统安全技术程序、管理程序的

安全技术程序和管理程序是指安装在涉密信息系统中,保证涉密信息系统安全运行和信息安全,保护系统安全、保密的应用程序。安全技术程序主要包括身份认证程序、访问控制程序、主机监控程序、防病毒程序等。安全管理程序主要包括权限管理程序、审计管理程序、安全策略管理程序等。

案件:

某网络公司为我党政机关、机要单位承担了大量的内网设计和建设任务。在施工过程中,该公司工程师卞某利用施工网络安全漏洞,修改安全技术流程,非法侵入部分单位机密网络,窃取大量国家秘密。事件发生后,卞某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想知道接下来发生了什么吗?

咱们下次听分解

来源|泰达政务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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