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是什么意思是到手吗(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是什么意思冻结工资后)
北京市委社会工作委员会民政局专门对市民关心的本市最低生活保障热点问题进行了梳理和总结。您关心的低保问题可能都在这里,一起来看看吧!
1、北京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是多少?
答:为更好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经北京市政府批准,自2022年7月起,北京市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1245元调整为1320元。
2、办理低保需符合什么条件?怎么申请?
答:根据《北京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及低收入家庭救助制度实施细则》(京民社主发[2018]445号)规定,本市户籍居民组成的家庭中共同居住的家庭成员人均月收入低于城乡符合本市当年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条件符合本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规定的,纳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范围。非本市户籍居民与本市户籍居民结婚组成的家庭。在本市户籍的非居民,持有本市居住证,且符合本市城乡低保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也可以纳入本市城乡低收入家庭。保险范围。
您可以搜索“北京市社会建设和民政”微信公众号申请社会救助,也可以到街道(乡镇)社会救助机构申请。
3、低保如何进行核查?
答:根据《北京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及低收入家庭救助制度实施细则》(京民社主发[2018]445号)相关规定,区民政局、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向城乡低保和低收入家庭提供低保根据会员年龄、健康状况、工作能力、家庭经济来源等情况,进行分类管理并定期核查。对低保和低收入家庭进行定期核查时,应当首先进行信息核查。必要时,区民政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通过入户调查、信访等方式进行核查、重新组织民主评审。家庭成员如有增加,新增成员和人员有赡养义务、赡养义务和赡养义务的,应当履行其财务状况委托核查程序。低保人员、低收入家庭要积极配合定期核查。
4、父母申请农村低保户,是否需要审核出嫁女儿家庭成员信息?
答:根据《北京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及低收入家庭救助制度实施细则》号通知(京民社主发[2018]445号)、《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号(京政办发[2018]45号)规定,申请城乡低保的,应向他们自己和他们的家人。会员以及法定监护人、家属及其家属的身份证、户口本原件。为确定家庭成员相关赡养、赡养、赡养义务人支付的赡养、赡养、赡养费,民政部门可以核实除家庭成员以外的相关赡养、赡养、赡养义务人的家庭经济状况。确定了家庭成员。
5、最初办理了农村低保,后转为城镇户口,户口仍在当地城镇。转为城镇户口后,低保是否应该按照城镇低保补贴标准予以发放?
答:根据《北京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及低收入家庭救助制度实施细则》号通知(京民社主发[2018]445号),本市实行城乡统一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如果家庭情况没有变化,最低生活保障金支付标准保持不变。改变。
6、低保家庭子女申请自费出国留学是否会被取消低保资格?
答: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京政办发[2018]45号)规定,家庭成员或经社会救助批准的人员有安排家庭成员出国留学(出国)等高端消费行为)自费。要对其家庭收入和财产进行重点排查,对不符合救助条件的,及时终止社会救助。留学行为不作为社会救助审核确认的标准。社会救助主要根据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确定。
7、某低保居民于2021年10月24日因病死亡并开具了死亡证明,低保金是否从2021年11月就停发?
答:《北京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及低收入家庭救助制度实施细则》(京民社主发[2018]445号)规定,“经批准享受城乡低保的家庭,自批准之日次月起发放低保”。因此,11月初将发放10份低保费。每月最低生活保障金满后,停止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
编辑:嘉祥阿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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