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拆迁临时安置费怎么算的(合肥市临时安置费标准)
房屋征收事关群众切身利益。12月27日,市政府第22次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合肥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号。《办法》提出了定期计算新增购买面积价格、设立临时安置费用“最低保障”等诸多新措施。
征收范围内六类行为不予补偿
房屋征收涉及千家万户的利益。必须满足什么条件才能进行?一般来说,政府组织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旧城改造、科教文卫等公共项目时,区政府可以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办法》号文件明确规定,区政府在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必须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必要时,还可委托第三方机构参与评估。其中最受关注的“征收补偿方案”有明确的制定流程和规定。其中,房屋征收部门组织被征收人选择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确定货币补偿的基准价。根据预评估结果拟定的补偿方案需报送区政府。随后,将在征收范围内论证补偿方案并征求意见。
需要注意的是,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存在六类违法行为的,征收对象将不予补偿。具体包括:房屋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土地用途的变化;房屋的财产分割、转让、租赁、抵押;户口迁移或分户(因结婚、生育、回国、大学毕业、退伍、刑事满释放等原因迁入的除外);以被征收房屋为登记地址办理工商登记手续;其他不当增加补偿待遇的行为。
定期计算和发布额外购买的价格
一般来说,房屋征收补偿以“产权调换”或“货币补偿”的形式实施。补偿范围包括房屋及其附着物以及因搬迁、临时安置、停产停业造成的损失。公民在一定期限内签订补偿协议并按时搬迁的,还可获得搬迁奖励。
被征收住宅房屋实行产权调换。按照房屋建筑面积实行“征一补一”,按产权调换实际分享系数计算产权调换建筑面积房子。其中,进行其他房产产权调换的,征收补偿方案中必须根据被征收区域和产权调换区域的房屋市场价格确定面积调整系数。
在产权换建筑面积的基础上,被征收人可凭产权证书每户追加购买不超过15平方米的建筑面积,追加购买价格按照建筑面积计算安装成本价。若加购后建筑面积仍不足50平方米,可按建筑安装成本价将建筑面积增加至50平方米。
需要说明的是,自2012年起,追加采购价格均按照建筑安装成本价2500元的标准执行。但《办法》建立了建筑安装成本价格定期发布机制,由城乡建委根据建设工程造价指标以及建筑材料、人员工资等指标定期计算并发布。
临时安置费将有“低保”
房屋征收后,公民在过渡期内可享受临时安置补助费。过去,原本房屋面积太小的市民,可能会遇到临时安置费过低的情况,这让他们在实际租房时面临更大的压力。对此,《办法》明确规定,面积不足50平方米的,临时安置费按照50平方米计算。
被征收房屋产权进行调换,过渡期由被征收人与区房屋征收部门在补偿协议中约定。实际过渡期自被征收人移交房屋当月起至房屋安置公告发布当月止。其中,征收住宅房屋的,18个月过渡期内的部分按照规定标准支付;超过18个月不满30个月的,自第19个月起按规定标准的50%加收临时安置费;超过30个月的,自第31个月起按规定标准的100%加收临时安置费。
征收非住宅房屋的,30个月内按照规定标准支付过渡期费用;超过30个月不足42个月的,自第31个月起按规定标准的50%缴纳临时安置费;超过42个月的,按规定标准的100%加收临时安置费。从第43个月开始支付。
值得一提的是,被征收房屋采用期房安置的,房屋安置公告发布后,按时办妥搬迁安置手续的被征收人应额外缴纳不超过2倍的临时安置费。按照规定的标准,对被征收房屋给予货币补偿。或者安置在现有房屋的,按照规定标准一次性缴纳不超过5个月的临时安置费。
合肥晚报ZAKER合肥记者罗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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