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什么及什么到底在法律上意味着什么?你真的懂吗?
咱们平时聊天、写合同、看判决书,是不是总能看到“由什么及什么”这样的表达?违约责任由甲方及乙方共同承担”“财产由父母及子女共同继承”……乍一看好像挺普通,但你有没有想过,这几个字背后其实藏着巨大的法律玄机?它不只是个连接词,更是一种责任划分、权利归属的“隐形开关”。
咱们就来深挖一下——“由什么及什么”在法律语境中,到底意味着什么?
先说结论:“由什么及什么”不是简单的并列,而是明确责任主体、权利主体或义务承担者的法律表达方式,它用最简洁的语言,把“谁该做什么”“谁拥有什么”清清楚楚地框定下来。
举个接地气的例子,老张和老李合伙开餐馆,签合同的时候写:“餐馆经营期间产生的债务由老张及老李共同承担。”这句话里,“由老张及老李”就不是随便写的,它意味着——一旦餐馆欠了钱,债主可以直接找老张,也可以找老李,甚至可以同时找俩人,这就是“连带责任”的体现,如果写成“由老张或老李”,那性质就变了,可能变成选择性责任,谁有钱找谁,这就容易扯皮。
再比如继承问题,遗嘱写:“房产由儿子及女儿共同继承。”这说明两人都是合法继承人,继承权是并列的、平等的,不分先后,也不分主次,但如果写成“由儿子继承,及女儿享有居住权”,那意思就完全不同了——女儿没产权,只有住的权利。一字之差,权益天差地别。
所以你看,“由什么及什么”其实是在划“法律责任的边界线”,它告诉我们:谁被纳入了责任圈,谁就被赋予了法律上的可追责性或可受益性,这不是修辞,是法律效力的直接体现。
更关键的是,在司法实践中,这种表述常常成为法官判断“主体是否适格”“责任是否成立”的依据,比如合同纠纷中,原告起诉的对象是否在“由……及……”的范围内,直接决定案子能不能立、能不能赢。
那问题来了——这种表达有没有坑?当然有!
最大的坑就是模糊性,损失由公司及负责人承担”,这里的“负责人”指谁?法定代表人?实际经营人?还是部门主管?如果没写清楚,后续扯皮几乎是必然的。法律讲究明确性,“及”字前后的内容必须具体、可识别,否则等于埋雷。
顺序问题,虽然“由A及B”和“由B及A”在语法上没区别,但在某些语境下,排在前面的主体可能被默认为主要责任方,尤其是在没有特别说明责任比例的情况下,顺序也不能乱写。
建议参考:
如果你在起草合同、协议或遗嘱,涉及到多方权利义务分配,务必慎用“由什么及什么”这一结构,建议做到三点:
- 主体明确——写全名、身份证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避免“负责人”“相关方”这类模糊词;
- 责任清晰——是“连带”还是“按份”?是“共同”还是“依次”?要写明白;
- 顺序讲究——重要主体放前面,避免歧义,必要时加注释说明。
法律文书里没有“差不多”,只有“准不准”。
相关法条参考: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78条:二人以上依法承担连带责任的,权利人有权请求部分或者全部连带责任人承担责任。
- 《民法典》第1165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的,承担连带责任。
- 《民法典》第1121条: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
- 《民法典》第675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相关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涉及多方借款的,需明确“由谁及谁”承担还款义务。
小编总结:
“由什么及什么”看似平淡无奇,实则是法律语言中的“隐形杠杆”。它不喧哗,却能撬动责任归属、权利分配的天平,用得好,是清晰的权责划分;用得不好,就是纠纷的导火索。
别小看这几个字——在法律世界里,每一个“及”都可能是一份责任的绑定,每一个“由”都可能是权利的起点。
下次你再看到这句话,不妨多问一句:是谁?及谁?他们之间,到底是什么关系?想明白了,你就离“法律明白人”不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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