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一场民事诉讼多少钱(诉讼费一般由谁承担)
文/来源:机智王小王
一、民事诉讼律师的具体收费标准律师收费,又称律师费,是指律师代理委托人办理法律事务应获得的报酬。目前律师费的收取方式有以下三种:1.常规收费常规收费根据诉讼程序的级别而定。诉讼程序为“二审、终审”制度,即诉讼分为一审阶段和二审阶段。一审就是一审。一审判决或裁定后,当事人不服的,可以提起二审。二审判决为终审判决,一般情况下不得再提起诉讼。但实际上,执行程序是在判决之后才启动的。即判决后,如果对方当事人不履行判决确定的内容,则对方当事人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对方财产,以实现判决的内容(即:通常称为密封和扣留性能)。相应的,律师费用也包括三个阶段:一审费、二审费、执行程序费。2、一次性收费一次性收费是指一次收费,然后对案件负责到底,即只收费一次,负责一审、二审、执行三个阶段。收费标准在常规收费一审收费的基础上适当提高。3、风险收费风险收费是指在判决、调解、和解之前收取较小的费用,在胜诉或支付款项后收取较高的费用。收费标准为初始费用约为2000-元,胜诉或执行后金额的10-30%。上述收费方式由律师与委托人根据具体情况协商确定。总之,律师的收费方式和收取的律师费数额是由律师和委托人在一定范围内协商确定的。具体案件如何收费、收取多少律师费应与个别律师协商确定。2、律师费的承担:律师费一般由委托人支付,特殊情况下由被告承担。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被告承担律师费的情况有:1、法律援助案件。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民事法律援助工作若干问题的联合通知》第七条:'法律援助人员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所需的差旅费、印刷费、交通通讯费、调查取证费以及其他必要费用包含在诉讼请求中的,法院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由非接收方败诉方承担。因此,律师在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时,建议将律师的“办理案件所需费用”纳入诉讼请求中,并要求由被告承担。2、仲裁案件。法律依据《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简称《贸仲规则》)也有类似规定。仲裁庭有权在裁决中裁定败诉方赔偿胜诉方处理案件所发生的部分合理费用,但赔偿金额不得超过胜诉方的最高限额。一方获胜金额的10%。《贸仲规则》,这个10%的限制取消了。第四十六条规定,仲裁庭有权在仲裁裁决中确定当事人最终应向仲裁委员会支付的仲裁费用和其他费用;仲裁庭有权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在裁决中裁定败诉方赔偿胜诉方处理案件所发生的合理费用。仲裁庭在确定败诉方赔偿胜诉方处理案件所发生的费用是否合理时,应当具体考虑案件的结果、复杂程度、胜诉方的实际工作量等因素。及其代理人,以及本案争议金额。在实践中,该费用应包括律师费,但仲裁庭对这些费用的承担有广泛的自由裁量权。3、专利纠纷案件。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二条人民法院根据权利人的请求和案件的具体情况,可以在下列范围内计算权利人为调查、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费用:赔偿金额。
专利纠纷案件中,如果将律师费计入被告的赔偿数额,则必须以“调查、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费用”为基础。4.担保权纠纷案件。法律依据《担保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担保的范围包括主要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债务人按照合同履行债务,债权人的权益就能实现。由于债务人不履行债务,债权人只能通过诉讼来实现其权利。支付的律师费是当事人为实现债权所发生的费用。属于当事人财产损失的,《担保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的“实现债权的费用”应当包括合理的律师费。5、不正当竞争案件。法律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给被侵权经营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被侵权经营者的损失难以计算的,赔偿数额为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被侵权经营者应当承担经营者为调查经营者侵害其合法权益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而支付的合理费用。'6。人身伤害赔偿、名誉侵权、交通事故案件。法律依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九条公民受到伤害造成人身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误工收入、残疾人生活补助费以及其他费用;造成死亡的,还应当支付丧葬费以及死者生前的赡养费。必要的生活费及其他费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第三款‘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家属的生活费、死亡赔偿金。以及其他合理费用,如交通费、住宿费、误工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因丧葬事宜而产生的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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