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限连带责任可以追偿吗法律(无限连带责任可以追偿吗法律规定)
来源:江苏法治报
【案件】
2020年6月10日,被告人丁某向银行借款10万元,王某、李某提供连带责任保证。2021年8月10日,某银行向法院提起诉讼。执行阶段,法院从王某账户中扣除11万元,执行案件至此结束。现王某提起诉讼,要求丁某赔偿11万元,并要求李某对丁某无法偿还的部分承担二分之一的保证责任。
【评论】
一种观点认为连带责任保证人只能向主债务人追偿,而不能向其他保证人追偿。《民法典》第七百条规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外,保证人有权在保证责任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并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享有的权利。债务人的利益,但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民法典没有规定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可以向其他保证人追偿。事实上,它并不承认担保人可以向对方追偿。
另一种观点认为,虽然《民法典》没有规定连带保证人,但《民法典担保制度司法解释》第十三条规定,“保证人同意承担连带保证,或者同意向各自追偿”。其他但不同意份额的,有份额的,不能向债务人追偿的部分,各保证人按比例份额。两个以上第三人为同一债务提供担保,且担保人未约定相互追偿且未同意承担连带担保的,但各担保人在同一合同上签字、盖章或者按手印的,承担保证责任的,无法向债务人追偿的部分,请求其他保证人按比例分担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可见,民法典担保制度司法解释规定了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承担的担保责任有权追偿。
笔者同意第二种观点。担保人能否相互追偿的问题一直存在争议。《民法典担保制度司法解释》第十三条对此有不同的处理:
1、保证人同意相互偿付或同意承担连带保证的,保证人享有追索权。该条第一款规定,保证人约定相互追偿、分享份额,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请求其他保证人按照协议分享份额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保证人同意承担连带保证,或者约定共同追偿但未约定份额的,对于无法向债务人追偿的部分,各保证人按比例分担。
2、担保人未约定相互偿付或承担连带担保。如果在同一合同上签字、盖章或者按指纹,担保人有权追偿。该条第二款规定,保证人未约定相互追偿或者连带保证,但各保证人在同一合同上签字、盖章或者按手印的,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请求其他保证人按比例分担债务人无法追偿的部分,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3、保证人之间没有追索权。该条第三款规定,除前两款规定的情形外,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请求其他保证人按比例分担无法向债务人追偿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认定。支持它。换言之,如果担保人之间没有约定,也没有在同一合同上签字、盖章或按指纹,则相互之间无追索权。
综上所述,民法尊重私法自治原则,优先于当事人之间的协议。同时,如果各保证人在同一份合同上签字、盖章或指印,则推定保证是连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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