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纠纷的案由是什么(劳务纠纷的案由怎么写)
来源:法律知识微信公众号
劳动争议事由规定
一、劳动争议仲裁案件提起的理由
劳动争议
1.确认劳动关系纠纷
2、劳动合同纠纷
劳动合同订立纠纷
劳动合同履行纠纷
劳动合同变更纠纷
解除劳动合同纠纷
解除劳动合同纠纷
经济补偿、赔偿纠纷
违约金纠纷
职业培训纠纷
3、社会保险纠纷
养老保险纠纷
医疗保险纠纷
工伤保险纠纷
失业保险纠纷
生育保险纠纷
4、劳动报酬纠纷
劳动报酬纠纷加班工资纠纷
工资标准纠纷
奖金、津贴、补贴纠纷
5、福利待遇纠纷
六、劳动保护纠纷
女职工的保护
未成年工保护
工作时间及休假保障
2.诉因的理解和运用
(一)一级案由:
劳动争议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发生的纠纷。主要是指《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条规定的范围,是一般诉由。
(ii)次要诉因:
1.确认劳动关系纠纷。
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就劳动关系的定性问题,如劳动关系是否存在、是否终止、是否有效等问题发生的争议。
2、劳动合同纠纷。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劳动合同纠纷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而发生的双倍工资纠纷,以及因双倍工资而发生的纠纷。因未签订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合同而产生的双倍工资纠纷或因解除劳动合同而产生的经济补偿金、补偿金、违约金支付纠纷。
3、社会保险纠纷。
社会保险纠纷是指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按照社会保险法律、法规的规定缴纳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劳动者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的纠纷。发生劳动风险。治疗纠纷。
4、劳动报酬纠纷。
根据《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月以货币形式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不得无故克扣、缓付。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克扣、拖欠劳动报酬发生的纠纷,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工资标准纠纷,奖金、津贴、加班工资纠纷等,属于劳动报酬纠纷。
5、福利待遇纠纷。
福利纠纷是指用人单位与有关社会服务机构为劳动者及其亲属在工资、社会保险之外,为满足普通和特殊需要,向劳动者及其亲属提供一定货币、货物、服务等物质帮助的行为。职工生活需要。争议。包括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关于是否安排休息、休假、补休的纠纷,如公共假期、探亲假等。
6、劳动保护纠纷。
劳动保护是指用人单位是否违反劳动法、社会保障法以及国家和地方有关女职工保护、童工保护、工作时间、休假保护等规定,侵害劳动者权益而产生的纠纷。
(iii)第三级案由:
1、劳动合同纠纷。
根据该案由的规定,根据当前劳动合同纠纷发生较多的情况,细化为以下八个三级案由:
订立劳动合同纠纷: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建立劳动关系自愿、平等协商过程中发生的纠纷。例如,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书面劳动合同、应订立但未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是否应支付双倍工资的争议、续订劳动合同时因工作岗位等原因无法达成协议而产生的争议、ETC。
履行劳动合同纠纷: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按照劳动合同履行各自义务、实现各自权利过程中发生的纠纷。主要问题是
是指因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待遇、经济补偿金、违约金、补偿金以及劳动合同变更、解除、终止以外的条款引起的纠纷。
劳动合同变更纠纷:是指劳动者、用人单位一方或者双方需要变更劳动合同条款,但在劳动合同履行或者未履行之前无法达成协议而发生的纠纷。已完成。
解除劳动合同纠纷:是指合同一方或者双方在合同尚未完全履行或者尚未完全履行之前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而发生的纠纷。
解除劳动合同纠纷:是指因某些法律事实的出现而解除劳动合同并随之消灭劳动关系而发生的纠纷。
经济补偿金、补偿金纠纷:是指因经济补偿金、劳动合同解除后补偿金的支付而发生的纠纷。
违约金纠纷:是指因违反劳动合同而提前解除劳动合同是否应当支付违约金的纠纷,以及因履行服务期限协议、竞业限制协议而产生的违约金纠纷。
职业培训纠纷: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因职业培训、培训费用发生的纠纷。
2.社会保险纠纷。
根据本案由的规定,细化为五个三级案由:(一)养老保险纠纷;(二)医疗保险纠纷;(三)工伤保险纠纷;
失业保险纠纷;生育保险纠纷。
3、劳动报酬纠纷。
追讨劳动报酬纠纷:是指用人单位无故克扣、拖欠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报酬而引发的纠纷。
加班工资纠纷:是指用人单位因延长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等原因,无理克扣或者拖延支付劳动者工资而引发的纠纷。
工资标准纠纷: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因工资标准发生的纠纷。
奖金、津贴、补贴纠纷: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因奖金、津贴、补贴而发生的纠纷。
3、多重纠纷原因的认定
根据《案由规定》中劳动争议案件争议焦点的分类,劳动者申请仲裁时,如果争议焦点明确,如因经济补偿金支付纠纷等,解除劳动合同,显然应该归为“经济补偿纠纷”;仅就追回劳动报酬纠纷而言,案件起因是“追回劳动报酬纠纷”。与用人单位发生纠纷,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时,往往不提出单一请求,在看似简单的劳动争议案件中,劳动者往往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例如拖欠劳动报酬、加班工资、参加社会保险等,仅将案由列为“经济补偿纠纷”或“追回劳动报酬纠纷”,肯定不妥。
在劳动争议案件受理过程中,首先应当根据争议内容从第三级案由中选择案由;其次,如果第三级案由没有规定的,应当从第二级案由中选择案由。劳动者寻求报酬,要求支付加班工资的,案由应列为“劳动报酬纠纷”;第三,如果二级案由没有规定的,可以选择一级案由。如果劳动者索取劳动报酬,用人单位必须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和经济补偿,案件原因可以认定为“劳动争议”。综上所述,确定案由时应遵循的原则是“能详细就详细,不要层层详细概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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