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继承和法定继承哪个优先(遗嘱继承和法定继承的区别)
遗嘱继承和法定继承是处理遗嘱最常见的两种方式。顾名思义,遗嘱继承是指根据死者生前所订立的具有法律效力的遗嘱,由指定的特定继承人对遗产进行继承;而法定继承是指遗产由指定的继承人继承,当死者尚未处分遗产时,将按照法律规定由特定范围的继承人继承。
根据规定,如果第一顺序继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尚在世,则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如果没有配偶、子女、父母,但有兄弟姐妹、祖父母、第二顺序继承人健在,则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对于遗嘱继承和法定继承,《民法典》第1123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和赡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因此,继承开始后,一般按照法定继承处理。但遗嘱人立有合法有效遗嘱的,必须按照遗嘱继承办理,不能按照法定继承办理。也就是说,继承开始后,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
遗嘱继承具有以下特点:
一是优先,即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
二是形式,即遗嘱继承必须采取《民法典》规定的严格形式才有效。
同一顺序的继承人继承的遗产份额一般应当相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和赡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三十条第一项:顺位继承人继承的遗产份额,一般应当相等。
【相关案例】
如果父亲去世了,孩子们需要承担他生前的债务吗?法院表示,“父子债务清偿,死亡债务消灭”在一定的法律范围内是可行的,但需要一定的条件。近日,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案件,判决委托人必须在继承其父亲遗产的范围内向他人偿还贷款本息。
张某向陈某借了2万元,并开具借条,约定月利率2%,贷款期限5个月。后来,张某还没还清贷款和利息就因病去世了。经核实,张某早已离婚,父母双双去世多年,张娜是张某唯一的女儿。因此,陈某请求责令张某在继承其父亲张某遗产的范围内偿还贷款本息。
庭审中,陈某提供了张某银行卡交易明细的证据,证明张某死后留下了遗产,而这部分遗产曾由张娜继承。同时,张某娜发表声明,表示自己没有继承父亲张某的遗产,自愿放弃全部继承权,不承担父亲生前的所有债务,请求驳回陈某的诉讼。
法院认为,根据第《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号第1121条和第1124条:“继承自死者死亡时开始。”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书面声明;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张氏死后,遗产继承开始。作为张氏唯一合法继承人,张某娜在张氏去世后两年内并没有表示放弃继承张氏遗产的意向。同时,陈某所举的证据可以证明张某娜实际上继承了张某的遗产。因此,张某娜应视为接受了继承权,法院不认可她放弃继承权的说法。
法官表示,“父子债务清偿,死后债务清偿”在一定的法律范围内是可行的,但需要一定的条件。继承人继承遗产的,继承人对债权人承担责任的范围以继承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继承人不负责偿还超过遗产实际价值的债务。继承人放弃继承权的,不承担死者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但继承人不宜通过放弃继承权来逃避偿还责任。法院认定继承人实际取得或者保留了继承权,但仍表示放弃继承权的意思,或者继承人放弃继承权的行为有瑕疵的,继承人放弃继承权的行为可以认定无效。他还是应该承担继承范围内的责任。债务清偿责任。
最终,法院判决张某娜在继承张某遗产的范围内向陈某偿还贷款本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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