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卫过当致人重伤二级会判多久(防卫过当重伤二级判几年)
来源:沉阳晚报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中国反家庭暴力十大典型案件(2023年)。
一起案件中,一位母亲为了保护儿子免受重伤,在手术后用水果刀刺伤了施暴的丈夫,致使儿子重伤。法院最终判决母亲系正当防卫,无罪!
女子因长期家庭暴力与丈夫分居
为了保护儿子,她连刺丈夫三刀
案发时,邱某某(女)与张某某(男)是夫妻。两人因邱某某长期遭受家庭暴力而分居。
他们的儿子张毅今年9岁。他的右耳患有先天性畸形,听力丧失。经过3次手术治疗,采用自体肋软骨重建右耳廓,于2019年6月5日出院。
同年7月2日晚,邱某与张某因离婚问题发生多次争执。
次日凌晨1时许,张甲再次前往邱某、张乙住处滋扰,对邱某进行辱骂、殴打,随后将张乙压在床上,跪在其腿上。一拳打在张B的屁股上,打得他一边哭一边挣扎。
为了防止手术后张乙的耳朵受损,邱某试图徒手阻止张乙,但无济于事。无奈之下,他拿起床头的水果刀,向张某背部连刺三刀,致其受伤。
邱某立即骑着电动自行车将张某甲送往医院救治。经鉴定,张某盔甲伤势为重伤二级。检察院以故意伤害罪对邱某提起公诉。
法院判决: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法院生效判决认为,为了保护自己或者他人的人身权利不受不法侵害,为制止正在发生的家庭暴力而采取的行为,只要符合本法规定的条件,就应当依法视为正当防卫。触犯刑法,不承担刑事责任。
本案中,邱某某因婚姻纠纷分居期间,遭到丈夫张某某的骚扰、骚扰,直至凌晨。他和孩子相继遭到张某某的殴打。
为避免张乙手术不到一个月的重建耳廓受损,邱某在徒手阻止张甲暴力行凶失败时,用水果刀刺伤张甲的行为,符合案由、时间和理由。的正当防卫。主观、客观和其他条件。
同时,应当根据维权人所处的环境、面临的危险程度、制止暴力的措施、施暴人实施家庭暴力的严重程度等因素综合判断。对施暴者造成的重大伤害程度以及之前的家庭暴力史。经认定,邱某的正当防卫行为未超过必要限度,不负刑事责任。邱某被依法宣告无罪。
法院权威解释
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通过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经常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及其他侵害行为。受害人多为妇女和未成年人,与男性施暴者相比,其权力平衡弱。
人民法院应当充分运用法律,准确把握正当防卫的事由、时间、事由、对象等条件,并结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依法办理家庭暴力犯罪案件的意见》的相关规定,对妇女儿童给予充分保护和救济。遭受家庭暴力的人,并在紧急情况下保护他们。符合刑法规定的私力救济行为被准确认定为正当防卫。
司法实践中,对于提前准备工具的正当防卫行为的认定存在一定的困难。反家庭暴力案件应当考虑暴力行为的隐蔽性、规律性、渐进性以及受害人面临的危险性和紧迫性。对此应该客观评价。
邱某某长期遭受家庭暴力,从他牙齿缺失、伤痕累累的照片就可以看出。案发前,他因夫妻矛盾,多次被张某某纠缠至凌晨。报警求助、向张某母亲求助无果后,他只好打开门面对愤怒的张某。邱用尽一切求救手段,孤立无助,承受心理恐惧,面对巨大的权力悬殊,准备了果实。如果你想用刀自卫,就必须提前做好准备,并且准备工具的行为合法合理。
法院表示,判定防卫行为是否“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应当以制止和保护防卫者免受非法家庭暴力的需要为依据。应根据防御者所处的环境、面临的危险程度以及为制止暴力而采取的措施而定。应当根据施暴者实施家庭暴力的方式、实施家庭暴力的严重程度、给施暴者造成重大损害的程度以及既往家庭暴力史等综合判断。
邱某某被张某某辱骂、掌掴、殴打后,虽然手中藏有刀,但他并没有立即持刀反抗,而是放下刀藏在床头,反映出邱某某仍此时保持着隐忍和克制。
当张某将儿子张某某按在床上殴打时,张某某被切除软骨的肋骨存在明显受伤的风险,并且严重损伤了重建的耳廓。
邱某某考虑到儿子第三次手术出院还不到一个月,担心手术耳受损。徒手阻止无果后,他无奈之下持刀刺向张甲,阻止其攻击张乙。受伤,避免严重伤害的行为是正当的。
判断邱某的防御行为是否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应充分考虑母亲保护儿子免受伤害的紧迫性。还应充分考虑张乙特殊的身体状况以及邱某对压力和焦虑的正常反应。在应对激动的情况时,事后站在冷静的旁观者的立场上,不要对防守者的“手段对等”要求过高。你应该要求辩护人在孤立、无助、高度紧张的情况下,做出客观、冷静、理性、准确的反应,设身处地地想一想。应当综合判断不法侵害的原因、可能产生的后果以及当时的客观情况等因素,做出有利于辩护人的适当考虑和认定。
从国际标准来看,联合国《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及其一般性建议和联合国大会相关决议要求“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应充分考虑性别因素,以受害人为中心”。本案中,考虑到长期家庭暴力的受害人与施暴者之间形成的特殊互动模式,以及长期家庭暴力对受害人身心的特殊影响,受害人可能会产生一些特殊的心理感受。认知和行为条件。
例如,受害人可能会误判加害者的行为和后果,高估加害者可能造成的伤害,担心如果一招不能获胜,自己会受到加害者更严重的伤害等。
因此,在判定家庭暴力受害人对施暴者的暴力行为是否过度时,需要考虑非家庭暴力关系中平等主体之间防御程度判定的差异。应考虑家庭暴力的长期经历及其对受害者身心认知的影响。因此,本判决符合国际标准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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