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车祸赔偿金怎么算(合肥交通伤残鉴定机构在哪)
交通事故具体伤残赔偿取决于交通事故责任人缴纳的保险费,进而确定保险公司的责任范围,进而确定保险公司需要的交通事故具体伤残赔偿金额。支付。一般来说,在保险公司承担责任后,交通肇事者本人也需要支付一定数额的赔偿。
一、保险公司交通事故残疾赔偿金如何计算?
具体来说,交通事故伤残赔偿由保险公司赔偿,但保险公司只承担保险限额内的赔偿,超出部分不会赔偿。
伤残补偿金=诉请法院所在地上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伤残系数赔偿年限。
(一)60岁以下人员伤残补偿金=诉请法院上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伤残系数20年。
(2)60岁至75岁人员伤残补偿金=诉请法院所在地上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伤残系数[20-(实际年龄-60)]。
(三)75岁以上人员伤残补偿金=诉请法院上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伤残系数5年。
二、交通事故保险公司的赔偿标准
1.死亡赔偿金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九条规定:死亡赔偿金按照诉请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计算,按20以上计算。年。但60周岁以上的,每增加一年,年龄减少一岁;75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2、交通费用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三条规定:交通费按照受害人及其必要陪同人员就医或者转院治疗的实际费用计算。交通费用应有正式收据证明;相关凭证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一致。(医疗、转诊、购买费用、购买辅助器具、参加葬礼)
3、住宿费
外出就医费用、残疾人辅助器具配备、残疾人及死亡亲属交通事故处理、丧葬安排等。
住宿费=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住宿标准*住宿天数(40元/天)
4.医疗费用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规定,医疗费用根据医疗机构开具的医疗费用、住院费用收据,并结合病历、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医疗费用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院辩论终结前的实际发生额确定。对于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需的康复费用、适当的整形手术费用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用,赔偿权利人可以在实际发生后单独提起诉讼。但根据诊断书或者鉴定结论必须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用一并赔偿。
5.误工费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0条:
误工工资是根据受害者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的。
旷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的证明确定。如果受害人因伤残继续旷工,旷工时间可以计算至伤残日期的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工资损失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被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最近三年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提供证据证明其近三年平均收入的,可以按照起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同行业或者相近行业从业人员的平均工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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