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交通问题(合肥交通混乱)
新安晚报安徽网大湾客户端讯停车、开门的普通行为,却因各种违法行为导致人员死亡。
2018年10月31日18时22分,当事人驾驶一辆安徽AU6M65小型普通公交车,后座乘客为宋女士。沿着北一环路由东向西行驶,停在人民电影院门口。死者鲍女士驾驶的是一辆电动自行车。沿相同方向行驶直至此处。
这时,后座乘客宋女士打开车门,导致车辆右后门与包女士驾驶的电动自行车左把手相撞。两辆车受损,鲍女士摔倒受伤。经医院抢救无效,两天后即2018年11月2日去世。
警方经调查取证发现,当事人处于禁止停车路段,停车时车辆右侧距离路边0.5米以上。其违反第《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号第六十三条第一项规定,对事故负主要责任。
死者鲍女士因驾驶电动自行车上路,未在非机动车道行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她对这起事故负有次要责任。
乘客宋女士在开关机动车车门时妨碍其他车辆通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号第七十七条第(三)项的规定。她对这起事故负有次要责任。
对此,合肥交警也提醒广大市民,停车、下车时,驾驶员有义务提醒乘客观察后方来车,确保安全后再下车。广大骑自行车出行的市民请按规定道路行驶并按规定停车。请在路边超车时保持安全距离,避免车门突然打开等类似事故,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
联合公告钱玉清新安晚报安徽网大宛客户端记者陈木
扫描二维码推送至手机访问。
版权声明:本文由浙江合飞律师事务所结合法律法规原创并发布,除法院案例栏目内容为公开转载,如无特殊声明均为原创,如需转载请附上来源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