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辩护刑事辩护律师收费(刑事辩护是)_重复
这个问题看起来很容易回答,但我不知道从哪里开始。
很多人认为刑事辩护是律师与检察院的对抗,律师向检察院“找茬”就是刑事辩护;还有人把刑事辩护理解为律师在法庭上与检察官辩论,在法庭上发表辩护意见就是刑事辩护。防御;还有人认为,刑事辩护就是提出对被告人有利的各种意见和材料。
谈及我国刑事辩护,我们不得不回顾一下我国刑事辩护的发展史,因为刑事辩护的发展史就是一部辩护权拓展的历史。
法律对于什么是刑事辩护没有相对权威的定义,但从1979年、1996年、2012年辩护人职责的修改和变化中,我们可以对什么是刑事辩护有更清晰的认识。
1979年制定的第《刑事诉讼法》号法律规定,辩护人的责任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供证明被告人无罪、有罪、减轻、减轻、免除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被告。
从中我们可以总结出以下几点:1、由于1979年第《刑事诉讼法》条规定的辩护对象仅限于被告人,刑事辩护只能在审判阶段进行(只有案件进入审判阶段,刑事辩护才能进行)。被起诉的人可以称为被告人,以前只能称为犯罪嫌疑人);2、辩护人(通常是律师)只能提供实质性辩护;3、辩护人必须承担证明被告人无罪或者犯罪轻微的举证责任。
当时律师的辩护空间非常狭窄,辩护的难度可想而知。
1996年,《刑事诉讼法》(第一次重大修改)部分修改了辩护人的职责。其中一项重要修改,就是将律师行使辩护权的时间从1979年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开庭前7日提前到犯罪嫌疑人首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犯罪嫌疑人委托律师提供法律帮助时。
1996年第《刑事诉讼法》号。这一修改将律师辩护工作从审判阶段推进到侦查阶段。辩护律师除出庭辩护外,还可以在庭前侦查、审查、起诉阶段提出有利于当事人的辩护意见。法律咨询。
此次修改将律师辩护延伸至侦查阶段,更有利于保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权利,提高律师辩护的有效性。
2012年,《刑事诉讼法》(第二次重大修订)对后卫职责进行了重大修改。法律规定,辩护人的责任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犯罪轻微或者减轻、免除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保障诉讼权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其他合法权益。
之所以说是一次重大修改,主要有两个原因。首先,律师介入后,除了对无罪、犯罪情节较轻、减轻、免除刑事责任等进行实质性辩护外,律师还可以对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进行程序性辩护;第二,辩护人只需提出犯罪嫌疑人的嫌疑即可。本人或被告人不负有举证责任,提供证据证明被起诉人无罪或有轻罪。
此次辩护人责任的修改,更有利于保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权利。
2018年,《刑事诉讼法》进行了第三次重大修订。这次修改的一个重要内容就是规定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旨在实现我国刑事案件繁简分流,提高诉讼效率。
此次修订对刑事辩护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实践中,对于认罪认罚制度的适用还存在一些争议。
从1979年的《刑事诉讼法》到现在的《刑事诉讼法》,从只能在审判阶段辩护的律师演变为能够在侦查、审查起诉阶段进行辩护;从仅限于实质性辩护到包括程序性辩护;从辩护人需要承担举证责任的角度来说,被告人无罪或者犯罪情节较轻的举证责任已减少到只需对检察院提出的有罪指控提出合理怀疑即可。这是辩护权不断扩大的过程,也是刑事辩护不断发展和完善的过程。
参考:
1、范崇义:《刑事诉讼法》,公众号“尚泉刑事辩护学院”
2、顾永忠:《我国刑事诉讼法实施四十周年的历史回顾与理论前瞻》,公众号“尚泉刑事辩护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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