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当防卫和互殴的区分标准案例(正当防卫和互殴的区分标准解释)
近日,成都铁路公安局对“相互殴打”案件的认定引起网络关注。
事件始于5月2日,一名女子发布视频称,当天她独自乘坐C6276次高铁列车,后面坐着3名儿童和2名成人。这段时间孩子一直在玩游戏,还多次踢椅背。女子受不了打扰,转身阻止,却遭到父母辱骂,双方发生争执。孩子的家长打了女子一巴掌,女子进行了反击。事后,警方认定两人构成“相互殴打”。
在给该女子的举报《行政处罚决定书》中写道,“……发生争执,然后互相用手击打对方,导致双方面部轻微受伤……构成殴打他人””,并对其处以200元行政罚款。另据悉,“顽童”家长被行政罚款500元。
相关结果曝光后,不少网友询问“被打了就不能还手吗?还手会被罚款吗?”争议的核心点在于警方对“相互殴打”的认定,这也引发了“被打还算相互殴打还是正当防卫”的争论。
那么,什么是打架呢?什么是正当防卫?如何区分正当防卫和相互攻击?我们来看看《法治日报》律师专家库成员、北京高杰鹏凯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张忠凯、北京海润天瑞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岳强带来的专业解读。
1.什么是互斗?
张仲凯:所谓互斗也可以叫互斗,就是双方基于侵犯对方的意图而相互殴打。需要指出的是,在学术研究和司法实践中,对相互殴打的讨论通常是在刑事领域,如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人民检察院、江苏省公安厅联合下发的《关于办理聚众斗殴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保卫部门《苏高发[2009]56号》明确,聚众斗殴一般是指结成团伙,人数合计在三人以上,斗殴双方故意互相斗殴的行为。有学者认为,判定打架斗殴的关键是双方均具有“事先打斗意图”和“主动造成伤害的意图”。
2.什么是正当防卫?
张忠凯:关于正当防卫,第《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条、第《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条都有明确规定。刑法第20条规定,为了保护国家、公共利益或者自己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等权利不受不法侵害,为制止不法侵害,给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行为。应视为犯罪。正当防卫。一般来说,正当防卫的认定主要从行为的原因条件、时间条件、客体条件、主观条件、限度条件五个方面来判断。《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一条规定,因正当防卫造成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正当防卫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防卫人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
岳强:正当防卫是刑法制度之一。虽然这一制度在《治安管理处罚法》中没有明确规定,但《公安机关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问题的解释(二)》第一条规定,为了避免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持续发生,采取措施制止违法行为,不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这一解释虽然没有直接提及正当防卫,但其内容却是对正当防卫内涵的完整描述。因此,对于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的情形,应当允许适用正当防卫制度。
3、如何区分正当防卫和相互攻击?
岳强:正当防卫与相互攻击最大的区别在于主观故意,但由于主观故意的存在,很难直观地判断。参见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发《关于依法妥善办理轻伤害案件的指导意见》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发010-。.被殴打者是打架斗殴还是正当防卫的问题需要结合犯罪原因、是否对冲突升级有过错、是否使用或准备使用是否使用武器、是否使用明显不相称的暴力、是否纠集他人参与打斗等客观情况。做出判断。因一些小事发生争执,双方都无法保持克制,最终酿成打斗。如果过错方先发制人,且手段明显过激,或者一方先发制人,对方极力避免冲突,但仍继续侵害,并进行还击,造成对方损害的,一般是应视为正当防卫。故意挑衅对方实施不法侵害,并借机伤害对方,一般不属于正当防卫。
张仲凯:如上所述,无论是对相互攻击与正当防卫的单独讨论,还是对相互攻击与正当防卫的区分,通常都发生在刑事领域。对此,有学者甚至认为,相互攻击的概念和正当防卫的概念是非此即彼的,即相互攻击和正当防卫不能共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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