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了离婚冷静期没办理怎么办
很多夫妻在冷静期内都会因为各种各样的原因选择和解,但也有不少夫妻过了冷静期没办理手续。那么,过了离婚冷静期没办理怎么办呢?本篇文章将为您详细解答这个问题,并提供相关的法律依据和建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超过三十日,未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的,视为双方自愿离婚,婚姻登记机关应当予以登记。如果过了离婚冷静期,但双方均未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婚姻登记机关将视为双方自愿离婚,并办理离婚登记手续。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一方在冷静期内向离婚,则离婚冷静期自动中止。也就是说,在法院判决离婚前,双方均不得撤回离婚申请。一旦法院判决离婚,婚姻关系即刻解除,无需办理离婚登记手续。
如果过了离婚冷静期,一方仍想挽回婚姻,可以尝试与另一方沟通协商,寻求和解的可能。如果双方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提起撤销离婚登记申请的。但需要提醒的是,撤销离婚登记申请必须在离婚登记后一年内提出,超过一年,将视为放弃撤销权利。
过了离婚冷静期没办理,双方均未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将视为双方自愿离婚,并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如果一方想挽回婚姻,可以尝试与另一方沟通协商,或向法院提起撤销离婚登记申请的诉讼。但需要注意的是,撤销离婚登记申请必须在离婚登记后一年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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