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刑人员协议离婚需要什么手续和证件(服刑协议离婚的程序怎么走)
来源:大律师网
导语:如今,夫妻因感情不和而选择离婚的现象非常普遍。但现在离婚案件中,也有一些服刑人员在服刑期间“离婚”。那么2018年服刑人员离婚情况如何呢?离婚手续如何办理?财产如何分割?
如今,夫妻因感情不和而选择离婚的现象非常普遍。但现在离婚案件中,也有一些服刑人员在服刑期间“离婚”。那么2018年服刑人员离婚情况如何呢?离婚手续如何办理?财产如何分割?
服刑人员如何离婚
(一)不能同意离婚的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离婚有两种方式: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协议离婚是指夫妻双方就是否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达成一致后,到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领取离婚证;诉讼离婚是指夫妻双方就是否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无法达成一致,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由法院作出判决。
那么,服刑人员如何离婚呢?答案是,由于服刑人员人身自由受到限制,无法亲自去民政部门申请离婚,只能通过诉讼离婚。
(2)可以提起离婚诉讼
法律明确规定,服刑人员的配偶向服刑人员提起离婚诉讼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服刑人员的配偶向服刑人员提起离婚诉讼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因此,在与服刑人员离婚时,应向服刑人员配偶所在地法院提出离婚申请。
由于囚犯的人身自由受到限制,他们一般不能出庭应诉。一般情况下,受理案件的法院会安排在监狱所在地举行听证会。
如何与服刑人员办理离婚手续
1.囚犯配偶的离婚请求通常可以得到法院的支持。法院在认定夫妻关系是否确实破裂时,需要综合考虑婚姻基础、婚后感情、婚姻现状、和解的可能性等诸多因素。除了婚姻法第三十二条明确规定的四种情况外,一方被长期监禁也是法官准予离婚的重要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解释第十一条)。一般情况下,配偶一方提出离婚请求,只要对方被判处有期徒刑,法院就可以支持。
2.管辖法院的选择。对服刑人员提起的民事诉讼,由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离婚纠纷是比较常见的民事案件,当然应该遵守这一规定。本案中,原告陈某的住所地在西城区,故向西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是正确的。
3.与囚犯离婚,诉讼程序的特殊性。一般来说,各级法院系统审理离婚案件时,当事人很难通过一场诉讼来解决问题;大多数案件需要两次或多次诉讼。与囚犯离婚通常只需一场诉讼即可解决问题。立案后,法官会选择时间前往监狱举行庭审,有时只需要获取调查笔录。这种做法极大地方便了当事人,可以说是一个受欢迎的举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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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愿离婚程序
办理离婚登记的机关是农村的乡、镇人民政府,城市的街道办事处、区人民政府,不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男女自愿离婚并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达成协议的,双方必须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登记程序可分为申请、审查、程序三个环节:
1.申请
男女离婚的,须持居民身份证或户口证明和《结婚证》到婚姻登记机构办理离婚手续。双方当事人均不得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离婚手续。双方必须按照婚姻登记机关的要求填写离婚申请表。
2.回顾
婚姻登记机构工作人员受理当事人离婚申请时,应当向当事人明确本法第《婚姻法》条规定的离婚规定。双方必须如实告知相关情况;工作人员在审查期间必须确定以下五个问题:
(一)离婚申请人双方是否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经查明双方或一方无行为能力的,不予登记离婚,通过诉讼程序解决离婚问题。
(二)离婚是否真实双方自愿。这包括是否因偶尔发生争执、一时愤怒、一方或第三方是否欺骗或胁迫另一方获得表面同意;双方是否为了规避法律、政策等而假离婚等
(三)儿童问题是否得到妥善处理。包括由哪一方抚养孩子;子女抚养负担是否合理;子女抚养费的支付方式是否适当;以及双方协议的内容是否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
(四)财产问题是否得到妥善处理。这包括双方共同财产的分割是否合理;当事人是否存在动产纠纷;共同生活所产生的债务是否已清偿;如果共同财产不足以清偿;未来如何还债。
(五)一方确实有实际生活困难的,双方是否就经济救助达成一致,支付方式是否合适。
3.注册
登记是离婚登记过程的最后一步。婚姻登记机构只有在认定双方确实自愿且子女和财产问题得到妥善处理的情况下,才能签发《离婚证》、撤回《结婚证》作为合法解除婚姻关系的依据。发现双方非自愿离婚,或者因子女、财产问题存在争议,不能达成协议的,不予办理离婚登记,并告知当事人可以提出离婚登记。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离婚相关法律法规:
《婚姻法》
第三十一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当事人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婚姻登记机构认定双方确实自愿,并且子女、财产问题得到妥善处理的,应当发给离婚证。
第三十二条男女要求离婚的,有关部门可以进行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关系确实破裂,调解无效的,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不成的,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配偶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不良习惯,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二年以上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关系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的,准予离婚。
离婚时服刑人员财产如何分割
离婚时,双方有合法夫妻财产约定的,从其约定。一方的独特财产属于他或她。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当平均分割,必要时也可以不等分。如有争议,由人民法院依法作出裁决。
根据《婚姻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以下简称《财产分割意见》)的规定,结合司法实践,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可以遵循以下原则分割丈夫的共同财产和妻子:
1、男女平等原则。男女平等原则不仅体现在《婚姻法》各项法律规范中,而且成为人民法院审理婚姻家庭案件的办案指南。这一原则体现在离婚时的财产分割上,即夫妻双方有平等的权利分割共同财产,平等承担共同债务的义务。
2、照顾子女和妇女利益的原则。这里的照顾不仅可以给予女性适当的财产份额,还可以从财产类型上为女性分配一些生活中特别需要的财产,比如房子。毕竟,从习惯的力量、传统因素的影响、女性的家务负担、生理特征等因素造成的障碍来看,离婚后女性的找工作、谋生能力普遍弱于男性,他们需要更多的社会支持。有很大帮助。同时,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要特别注意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权。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不能列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3、惠及生活、方便生活的原则。离婚时分割共同财产时,财产的效用、性能和经济价值不应受到损害。在划分公有制生产资料时,应当尽可能地分配给需要生产资料并能更好地利用生产资料的一方;在划分共有财产的生活资料时,应当尽量满足个人的需要。专业或职业的需要才能发挥出事物的使用价值。
不可分割财产根据实际需要和受益使用的原则,归一方所有。接受份额的一方应当按照公平原则,按照离婚时的实际价值向对方给予相应补偿。
4、权利不得滥用的原则。离婚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属于国家、集体和其他人的财产,不得分割为夫妻共同财产,不得以离婚名义损害他人合法权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5、夫妻一方的财产在共同生活过程中消耗、毁损、灭失的,另一方不予赔偿。这是司法实践经验的总结,符合夫妻关系和婚姻生活的性质要求,有利于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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