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功和自首的区别是什么意思(立功和自首的区别是什么呢)
在影视作品或者文学作品中,我们经常听到——这句话:“认罪从宽,抗拒从严”。认罪认罚是法院、检察院对职务犯罪案件量刑情节的内容。通常这是警察或律师对罪犯所说的话。
我们以检察院办案为例。检察官提起公诉时,需要收集犯罪证据并作证。尤其是在反腐败案件中,我常常需要击破腐败官员的心理防线。
这时候,事实就是最有力的武器,可以正面击破人们的防线;当事实不充分时,需要用说理让犯罪嫌疑人主动放弃防御。这个原则就是“认罪从宽,抗拒从严”。有人开玩笑说:“认罪就从宽,进监狱;抗拒就严厉,回家过年”。这其实指的是两种非常极端的情况。大多数情况下,问题在于是否坦白以及坦白多少。要讨论这个问题,首先要区分三种“认罪”:认罪、自首、立功。
坦白,自首和立功的区别
在反腐败过程中,如实供述反腐败局已知的犯罪事实,以及同一犯罪的其他事实,称为如实供述,俗称供述。承认反腐败局无法控制的犯罪事实称为自首。举报、揭露非同案犯他人的犯罪事实,称为立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自首和立功都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但没有规定认罪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这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司法解释。对不构成自首的,也可以酌情从宽处理;特别是对于反腐败局只掌握了一小部分犯罪事实而自己承认了大部分犯罪事实的案件。应当从宽处理。
坦白立功造成的“囚徒困境”
相关法律规定对于打通腐败案件犯罪分子的心理防线有一定的积极作用,但对于犯罪分子来说,矛盾也由此产生:贪污贿赂案件往往接二连三被抓,你不招供,别人会帮你表白吗?要知道,如果别人替你表白,就可能构成立功。总之,犯罪嫌疑人觉得不招供是不可能的,也不可能说太多。他还担心,如果不告诉别人,自己会损失很多钱。这就是博弈论中所谓的“囚徒困境”。
一个利用“囚徒困境”破案的案例
张某、李某系同一犯罪嫌疑人。张某有李某的犯罪事实,李某也有张某的犯罪事实。那么他们的“囚徒困境”是这样的:我们可以看到,张、李“最好”的选择就是把他们打死并且不承认,那么张、李最多会被判五年有期徒刑。
负责此案的检察官黄健对着两人微笑,神情淡定,问的问题全是套路,让他们摸不着头脑,一头雾水。结果他们就坚持不住了。第二次审讯时,他如实交代了一切。张、李都是聪明人,而这种聪明往往意味着自私。面对如此聪明的人,黄健感到很幸福。他们可以自己撕开,这给黄健的工作压力减轻了不少。
结语
自首、认罪、立功可以让法官减轻处罚。如果隐瞒不配合,更严厉的处理也不是不可能。不相信认罪就会从轻,就会坐牢;抗拒就严厉,回家过年。
水平不高,文笔有限。但小编还是尽力把我所知道的知识告诉大家。我不指望你会使用它。我只是想了解一下。如果你有什么建议或者有什么想听的,欢迎在评论区提出。
扫描二维码推送至手机访问。
版权声明:本文由浙江合飞律师事务所结合法律法规原创并发布,除法院案例栏目内容为公开转载,如无特殊声明均为原创,如需转载请附上来源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