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闹离婚分开冷静多久最合适(夫妻闹离婚怎么调解最有效)
案例回放
小寻和小檀经介绍相识并相恋。恋爱不久,他们就从民政局领了结婚证。由于婚前不了解,婚后两人发现彼此性格格格不入,经常因为一些小事闹矛盾。村干部多次前来调解,但他们的婚姻还是不了了之。小薰把小谭告上法庭,请求法官判两人离婚。小檀也同意离婚,但他相信小荀在他们结婚期间就怀孕了,但她却瞒着他把孩子打掉了,说自己还年轻,不想生孩子。小檀觉得小薰私自堕胎的行为侵犯了她的生育权,给自己造成了很大伤害,要求小薰赔偿一万元的损失。
法官陈述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以夫妻关系确实破裂为由,请求法院判令原告与被告离婚。被告对此表示认可,同意离婚,法院准予离婚。
关于被告要求原告私自堕胎的行为,侵犯了被告的生育权,并要求原告赔偿被告损失1万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解释第九条规定,丈夫以妻子擅自终止妊娠侵犯其生育权为由请求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双方应当依法行使生育权利,任何人不得干涉。
由于女性在生育过程中承受着比男性更大的生殖风险和心理压力,因此应该给予女性更多的生育选择。虽然女方未经丈夫同意私自终止妊娠可能会对夫妻关系造成损害,但丈夫不能利用自己的生育权来反对妻子做出生育决定的权利。
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妇女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有生育子女的权利,也有不生育的自由。因此,即使原告对未出生的孩子进行了堕胎,也不构成对被告生育权的侵犯,被告基于配偶权的生育权仍然可以实现。
因此,被告主张原告私自堕胎侵犯被告生育权的主张,要求原告赔偿被告损失.00元,没有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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